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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一、二、三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一、二、三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略)%,已落实。招标人为漯河市(略),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1.2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略)-(略)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地址:(略)2.2采购需求:完成漯河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完成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暨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漯河7条国省控河流和饮用水源地澧河共8条河流“污染防控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2、完成漯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完成漯河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3项目金额:约(略) (略)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编制周期: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内提交编制成果
2.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2.7标段划(略):共三个标段
一标段: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略)
二标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略)
三标段: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略)
三、响应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符(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2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同时(略)专项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的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将对潜在响应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略)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期限内);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6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略)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
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符(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2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3响应(略)环保技术服务经验,同时项目负责人须(略)师职业资格或环(略)师资格;
3.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将对潜在响应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略)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期限内);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略)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
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2(略)采购法》第(略)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资质要求:
标段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略)专业承包资质;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略)师及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5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标公告发布日期后;
3.3.6响应人有承接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3.3.7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略)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
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期限: (略) 年 (略)月(略)日至 (略) 年 (略) 月 (略)日
五、代理费用收取的方式及标准:响应人中标后,中标的响应人应按发改价格[(略)](略)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略)】(略)号文件的规定(服务招标),在(略)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略)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磋商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略)” 完成企业注册和(略)认证(略)。于 (略) 年 (略) 月(略)日 9 时 (略) (略)至 (略) 年(略) 月 (略)采购电子交易(略)缴纳磋商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略)磋商文件、图纸((略)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略)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6.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3“企业注册和(略)认证(略)”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略)的相关说明。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略)上递交:响应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略)”,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略),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略)成功。逾期未完成(略)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2(略)递交: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略)。
7.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年 (略) 月 (略)日 (略) 时 (略) (略)。
八、磋商文件的售价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略)圆(略),售后不退,因个人原因导致投报错标段或项目,损失由个人承担。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略)》、《漯河市公(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 (略)-(略)
招标代理:河南(略)
联 系 人:(略)nbsp;
电 话(略)-(略)
地 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略)楼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