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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18-10-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国寿金融中心大楼楼层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公司上海(略)行就(略)大楼楼层监控(略)设备采(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名称:广发银行上海(略)行(略)大楼楼层监控(略)设备采(略)项目
二、 项目编号(略)-SH-(略)-(略)
三、 采购内容:广发银行上海(略)行(略)大楼楼层监控(略)设备采(略)项目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公司应取得“上海市公共(略)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为(略)级上海市公共(略)设计施工单位。
2、公司应取得(略)-(略)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略)商”称号。
3、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其中之一应具备“上海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家资格。
4、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且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等证明材料。
5、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credi***)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6、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列入(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法集资预警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严重关联黑名单、严重债务失信人名单。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并提供相应证明。
8、投标人应于(略)年1日1日至(略)年6月(略)日,具有本市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略)制商业银行(招商、民生、中信、华夏、平安、广发、浦发、兴业)、本市法人银行(上海、农商)(略)级数字(略)施工经历和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收款凭证、竣工验收凭证等(可选其一,(略)时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投标人应于(略)年1日1日至(略)年6月(略)日,具有本市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略)制商业银行(招商、民生、中信、华夏、平安、广发、浦发、兴业)、本市法人银行(上海、农商)(略)维(略)级数字监控设施(略)维保服务项目经历和经验。应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维保合同期限应覆盖(略)年6月(略)日。
五、本次招标的(略)方式及(略)招标文件时间(略)年(略)月 (略) 日至(略)月 (略) 日,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下列资料至秀文路(略)号西子国际4号楼(略)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略));(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略));(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略));或上述三项的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略));(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略));(5)法人代表(略)原件;(6)被委托人(略)原件及复印件((略));(7)(略)的《(略)招标文件申请表》(见公告附件);(8)近3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略)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略));(9)技防专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略));((略))(略)年1日1日至(略)年6月(略)日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略));((略))(略)年1日1日至(略)年6月(略)日维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略))((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五、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总额为人民币3(略)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采购人可能会暂停采购或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再次发布采购公告,变更后的时间安排将在第二次采购公告(略)站发布的采购信息,及时查收(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八、 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址:(略)1.投标文件收取时间: (略)年(略)月 8 日(略)时(略)至(略)时(略)
2.投标文件收取地址:(略) 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投标文件收取的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略)明参加。
十、 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十一、 本公告(略)址:***(略)址:***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址:)、中(略)址: ***的修改、补充,(略)、(略)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略)址:***/a>)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略)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下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十三、 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徐家汇路(略)号
电 话(略)- (略)
E-mail:SHFHCWKJBJZCGWY***.cn(“上海(略)行财务会计部集中采购委员会”大写首字母)
邮 编(略)
联系人:(略)p>
招标代理机构名(略)
地址:(略)4号楼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略)
电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