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东盛街道办事处拆除违章建筑及所产生的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一年
四、采购内容:拆除违章建筑及拆除违章建筑所产生的垃圾清运服务。(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良好的业(略)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近三年((略)、(略)、(略))财务状况。
3、企业近三年((略)、(略)、(略))具有至少(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略)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略)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投标人应按(略)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略)]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略)、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略)】(略)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5月(略)日9(略)起至(略)年5月(略)日(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略)(深圳街与海口路)(略)并(略),(略)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略)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近三年((略)、(略)、(略))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近三年((略)、(略)、(略))具有至少(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法人(略)及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略)投标(略)及招投标相关事宜,(略)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通过(略)站(***)(略)站截图证明;
(6)通(略)(*(略)站截图证明。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址:(略)3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长春(略)》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人:(略)p>
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