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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0-04-1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新建翟家水质净化厂工程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编号:WLZ(略)R(略)-(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略)-新建翟家水(略)基坑监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略)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略)-新建翟家水(略)基坑监测项目。
2.2项目地址:(略)以西,哈大客运专线以东位置。
2.3招建筑物竖向位移、建筑物倾斜、立柱竖向位移、锚索轴力、地下水位、消防管线沉标范围:监测内容包括桩顶水平位移、桩顶竖向位移、基坑周边地表沉降、桩体深层水平位移、降。
2.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及成果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略)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略)专(略)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5近三年((略)、(略)、(略)年)具有监测同类或类似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略)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略)】(略)号文件、吉建管〔(略)〕(略)号文件、吉建管【(略)】(略)号文件、吉建管【(略)】(略)号文件(略)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略)-(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略)(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略))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略)A座3楼(略)。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略)A座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略)公司
联系人:(略)nbsp;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3楼
联系人:(略)bsp;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