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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吉黑区域磐石公司江北电厂125MW机组粗粉煤灰处置竞价。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竞价公(略)域磐石公司江北电厂(略)MW机组粗粉煤灰处置竞价发布时间:(略)-(略)-(略):(略):(略)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
邀请合格的
供应商参加
报价。┃竞价基础信息竞价编号:(略)-(略)采购单位:(略)域(略)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竞价开始时间:(略)-(略)-(略):(略):(略)竞价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咨询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采购类别:其他竞价类别:采购需求量:(略).(略)吨基准价格含税: (略).(略) 竞价起始价格涨降幅度含税: 0.(略)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税率: 6%┃供应商报价要求其他
资质信息:标书费:(略)(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JHQY-JJ-(略)-(略))标书费收款账户:保证金:(略).(略)(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JHQY-JJ-(略)-(略))保证金收款账(略)┃物料
清单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备注粉煤灰处置处置服务(略)机(略)收货地址:(略)林(略)公司吉林热电厂(以下简称(略)粉煤灰存储量及使用情况,拟将江北电厂(略)MW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粗粉煤灰)外委三方处置,暂估数量6(略)吨:1、竞价名称:磐石公司江北电厂(略)MW机组粗粉煤灰处置2、标的物:粉煤灰处置3、计量单位:(略)吨4、数量:暂估(略)吉林热电厂检斤数量为准,中标方汽运自提。5、起拍价:(略).5(略)吨,降价幅度:0.(略)吨。6(略)吉林热电厂7、付款方式:发标方(略)处置费用,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
招标方挂账后付款。8、发票税率及类型:6%专票9、合同签订之日(略)通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略)%。(略)、其他相关要求:1)请投标人投标前,至粉煤灰出库(略),确定可使用提货车辆的车型及检斤衡量程是否与承运车辆匹配,以保证报价合理性;2)满足国电江北厂内安全环保管理及配合好(略)管理要求。3)中标方负责组织车辆,按招标方通知的数量装车提货,确保(略)小时不间断运输粉煤灰。特殊天气,应招标方要求随叫随到,保证粉煤灰及时拉运、处置。4)中标方必须保证江北电厂生产(略)粉煤灰库灰位控制在7米以下。灰库料位超过7米,招标方将通知投标方1小时内入厂进行粉煤灰外运,中标方应组织运力在8小时内将灰库料位超出部(略)进行外运,恢复灰库料位在7米以下运行。当灰库灰位达9m,中标方接到招标方的拉运通知后仍不能及时拉灰,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的粉煤灰量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中标单位应承担处置环保风险,如违约,招标方有权扣除处置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方拒付处置费用。处置企业需要运输车辆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便于查询和跟踪、监管固体废物处置流向。(略)、联系人及电话:郭平 (略)一般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合同签订地址:(略)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固体废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般固体废物:指的是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1条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1.1处置内容:名称提货地点计量单位预计数量注:甲方有权对暂估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略)吉林热电厂汽车衡检斤为准,乙方负责运输、装卸、雇佣劳务人员等费用,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2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标准):乙方保证对所接收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非法倾倒、转移或填埋等行为,如果乙方实施以上行为时,需按合同总价款(略)%向甲方(略)违约金,同时需承担因其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1.3处置方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1.4固体废物的运输:汽车运输1.5处置范围:国能吉林(略)公司吉林热电厂以下简称“江北电厂”(略)MW机组产生的粉煤灰处置。 第2条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2.1处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 日。2.2处置地址:(略)3条固体废物处置要求3.1甲方于国能吉林(略)公司吉林热电厂(以下简称:江北电厂) 将固体废物交付乙方;乙方及时安排车辆提货,如因提货不及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3.2固体废物交付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发生(略)监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3乙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们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将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书面告知甲方。3.4如乙方将固体废物进行转销,需向甲方报备接收方相关资质及证照;3.5乙方需提供当月已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3.6计量方式:数量以江北电厂 检斤衡计量为准。3.7其他约定:乙方按(略)吉林热电厂粉煤灰,乙方需及时将粉煤灰处置去向信息上报甲方
备案。第4条费用及(略)4.1单价:含税单价 (略)/吨本合同总费用(略)人民币(大写) (略)(¥ (略))。该费用(略)非固定价格,实际结算金额按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处置量及单价计算。4.2付款结算及付款时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挂账后付款,甲方以电汇或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乙方每月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4.3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乙方收款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 第5条权利和义务5.1甲方权利和义务5.1.1审查乙方固体废物经营资质;5.1.2告知乙方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5.1.3为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5.2乙方权利和义务5.2.1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5.2.2将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其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2.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协调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按规定(略)相关手续;5.2.4进入江北(略)时应遵守江北电厂相关管理规定;5.2.5如乙方在处置和运输废物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5.2.6乙方在装运过程中与江北电厂生产运行发生交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保障措施,不得给江北电厂生产造成影响威胁。5.2.7在固体废物装车过程中,如有混入的江北电厂可用配备件等物品,江北电厂需留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从中剔除,严禁拉出江北电厂厂外。5.2.8乙方负责组织车辆,确保(略)小时不间断运输粉煤灰。特殊天气,应甲方要求随叫随到,保证粉煤灰及时拉运、处置。5.2.9乙方必须保证江北电厂生产(略)粉煤灰库灰位控制在7米以下。灰库料位超过7米,甲方将通知乙方1小时内入厂进行粉煤灰外运,乙方应组织运力在8小时内将灰库料位超出部(略)进行外运,恢复灰库料位在7米以下运行。当灰库灰位达9m,乙方接到甲方的拉运通知后仍不能及时拉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的粉煤灰量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2.(略)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外运安排,导致江北电厂发电负荷、供热负荷受到影响注:灰库料位达(略)米时,机组开始降电、热负荷(略)平均为基准界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2.(略)乙方运输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便于甲方查询和跟踪、监管固体废物处置流向。 第6条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6.1乙方在收集、运输、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有对第三人及周围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6.2乙方在装车拉运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江北电厂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在外运过程中,造成江北电厂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第7条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第8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略)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9条违约责任9.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每逾期一日,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略)违约金1-2千(略),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9.2乙方在提货时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如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略)违约金1-2千(略)。9.3乙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的,或合同产品废物利用率未达到(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9.4违约金、考核扣款、损害赔偿金等考核费用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略)的,乙方还应当另行赔偿。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略)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部(略),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略)违约金(略)。9.6违约方根据本条(略)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第(略)条合同变更与解除(略).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略).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略).2.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固体废物经营资质;(略).2.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略).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略).3其他约定: 。第(略)条争议的解决(略).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略).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略)起诉。第(略)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