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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陵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1-12 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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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1-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陵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铜自然资规委办〔(略)〕1(略)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略)年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略)自然资源和规(略)年(略)月(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落实《关于学习运(略)”经(略)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略)〕1号)和《(略)自然资源(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略)〕1号)要求,逐(略)规划管理全覆盖,结(略)庄发展和实际管理的需要,制定本指引。第2条编制作(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略)庄规划的补充(略)开发边界外(略)庄(略)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依据。第3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略)开发边界外,(略)庄规划详细规划未(略)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条编(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略)为单(略),(略)级自然资源主(略)((略)办事处)组织编制,(略)级自然资源主管(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略)规划)尚未批复的,可编制管理规定专(略)规划成果同步报批。单独(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完成后,(略)民(略)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略)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过后,(略)内公示(略)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略)日。公(略)审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第二章约束传导和(略)管控第5条约束指标严(略)建设用地总规模,到(略)庄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略)年度国土变(略)庄建设用地规模。第6条空间控制线传导严格执行三条基本控制线和其他空间控制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略)三线”划定成果。传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基础(略)等各类等重要控制线,按照规划控制要求规(略)建设活动。第7条(略)管控要求加强落实上位规划用途(略)管控要(略)发(略)集(略))(略)域,按照农(略)、生(略)、(略)和其他规划用途(略)四类(略)实施用途管制。“通则”涉及的管制(略)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管制(略)范围为准。1.农(略)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略)治,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略),引(略)内(略)星建设用地和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略)治为耕地,经(略)治验收后的新增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略)。2.生(略)实行严格保护,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遭到破坏。重点用于维护(略)域生态功能,(略)域生态安全,引导有条(略)域内非生态功能的建设用地和(略)星耕地逐步退出。3.(略)主(略)、一(略)和林(略)。以促进(略)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统(略)庄建设、农田和生态保护,鼓励开展农业特色产业配套设施(略)庄(略)治。(略)主要用(略)庄功能建(略)产业(略),(略)庄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土地和荒废地,尽量少占耕地。4.其他规划用途(略)主要包括生(略)、矿产能(略)等。(略)域内各类用途管制(略)应(略)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执行管理。第8(略)庄建设边界线严(略)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庄建设边界范围,严(略)庄建设边界管控。(略)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集聚(略)民住宅、(略)民生(略)产业项目等建设活动。经论(略)庄建设边界外的,可考虑在符合空间控制线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限制及不破坏生态(略)风貌的前提下,(略)庄建设(略)。第9条建设项目选(略)域原则上不得占(略)域,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相关准入管理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略)相关手续。耕(略)域: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略);经批复的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土地综合(略)治年度计划、年度耕地恢复补充方案等明确的耕地(略)域。生(略)域:生态保护红线、(略)级生态空(略)域。资(略)域:国家级、(略)级公益林;江河、湖泊、水库以及纳入水库名录的塘坝等重要水域管理及保护范围;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安(略)域:涉及洪涝风险、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安全控制范围以及高电压等级(略)、油气(略)、高压(略)等重大基础(略)控制范围(略)、(略)、(略)等交通设(略)。(略)域: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建(构)筑物(略)域。第三(略)指引第(略)条基本要求本指引适(略)民住宅、(略)民生(略)产业项目。(略)民住宅涉及的用地类(略)宅基地((略)地类)。(略)民生设施涉及的用地类型(略)服务设施用地((略)地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略)地类)、公用设施用地((略)地(略)用地((略)地类)、交通场站用地((略)用地((略)地类)、殡葬用地((略)地类)等。(略)产业项目指经相关主管部门认(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略)旅游项目,涉及的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略)地类)、工业用地((略)地类)、仓储用地((略)地类)等。建设项目应尽量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略)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强负面清单管控,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略)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限制和禁止行为的负面管控清单。(详见附件1)第(略)条农(略)农民建房倡导引导集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原则(略)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提升型和稳定型两(略),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的应当紧邻现状(略)。撤并(略)原则上禁止新建、翻建,确需翻建的,(略)、(略)相关程序与要求执行。第(略)民(略)庄发展导向和公共利益需求,统筹考(略)范围、(略)庄(略)类、人口规模、设施服务(略)民实际需求等因素,且对(略)民无不利影响,合理确定设施配置与选址。(略)公共服务设施应充(略)利用现有空间,综合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治理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略)民使用。(略)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应优先考虑位置隐蔽、与周围环境相融合的布置与形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邻避距离等要素,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各类设施用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第(略)产业项(略)应当综合考虑现状交通基础、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形态管控等要求,按照国家、(略)、(略)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略)。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初加(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略)庄建设边界内。(略)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进行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略)风貌的前提下,(略)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应依法(略)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略)条留白用地留白用地(略)为用途留白、点位预控(线位预控)和机动指标留白三种类型,可以使用的用地类型为(略)宅基地、(略)服务设施用地、(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除(略)高等教育用地、(略)中等职业教育用地、(略)体育场馆用地外)、(略)公用设施用地、(略)用地、(略)交通场站用地、(略)用地、(略)殡葬用地、(略)商业服务业用地、(略)工业用地、(略)仓储用地等。留白用地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位规划(略)庄用地规模,不(略)集中建设。对于用途留白的情形,拟使用留白地块时应在原批准规划预留的留白总范围内,且不得与历次已批准使用的规划留白地块范围产生空间重叠;对于点位预控(线位预控)的情形,拟使用的留白用地的走向和位置应与预留的原点位(线位)基本一致,勘误(略)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中予以说明。(略)民住宅、(略)民生(略)产业项目、(略)星(略)农文旅设(略)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机动指标。具体使用程序按(略)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实行。第四章规划建设指引第(略)条建筑面积控(略)民住宅鼓(略)庄建设边界内部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合(略)民住房用地规模,严格(略)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略)平方米。(略)民生设施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建设标准。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第(略)条建筑临距控制建筑间距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确实有(略)域,经相邻地块利益主体同意后可酌情放宽间距要求。第(略)条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应满足安全、日照、通风等基本要求,还需满足机场净空、(略)建筑风貌等高度管控的要求,并符合《(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略)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的自建房以2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建筑总高度室外散水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下同不宜超过(略)米。(略)民生设施建筑高度宜控制在(略)米以下,工业、仓储项目建筑高度宜控制在(略)米以下,商业服务业项目建筑高度宜控制在(略)米以下,确需提高建筑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一步论证。如(略)重要(略)、文保单位、历(略)、(略)落、自(略)域,还应(略)景观、历史文化、生态保护等特定的高度管控要求,并按相关保护规划执行。第(略)条建筑风貌控制建筑风貌应尊重周边现状环境,(略)庄(略)体风貌,体现铜陵地方建筑特色,并符合《(略)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外立面饰面材料、色彩要与周边保留的传统建筑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依附于建筑的一些附属生活设施(如空调室外机、各类明线等)应与建筑外立面设计时一并考虑,统一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尽可能地埋。污水排放要(略),(略)的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第(略)条开发强度(略)民生设施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2以下,工业、仓储项目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0—2.0,商业服务业项目容积率宜控制在1.2以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容积率等指标应满足《(略)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略)年版)》规定,确需调(略)容积率控制标准的应当进一步论证。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作要求。第五章实施管理第(略)条规(略)民单独申请住房建设可依据(略)“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核发规划(略)((略)办事处)组织编制重点地块图则(详见附件1),明确重点地块涉及宗地的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内容,(略)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略)级自然资(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对地块图则进行公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已编制并依法批准详细规划((略)庄规划)的,以详细规划((略)庄规划)为依据。第(略)条过程监督管理规定批准实施后(略)((略)办事处)应主(略)提供“一则一图一表一数”,(略)民自治组织协商将规划管理内容纳入“(略)规民约”,(略)务公开(略)主动公开,强化实施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略)自然资(略)、(略)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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