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相关人员:
根据《(略)关于印发〈(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略)〕(略)号)、《(略)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略)上(略)、资格初审,(略)共有(略)人符合复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略)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地点
各(略)统一于(略)月(略)日自行组织(略)资格复审工作。(略)资格复审地点、联系电话、审核具体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2。
三、复审要求
参加(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略)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2.《(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略)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于(略)月(略)日9:(略)—(略)月(略)日(略):(略)站http://(略).(略).(略).(略):(略)进行打印)。复审通过后(略)主管部门盖章,报考人员本人、主管部门、服务单位各持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统招,毕业时间在(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之(略)(http:(略).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略)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须在(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之间);
5.符合困难条件,申请优先安置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本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期内的《(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略)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由(略)出具的享受(略)就业家庭政策的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户(略)((略))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略)中的有效证明;
(4)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贷款合同。
四、特别提示
1.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略)应进行信用筛查,对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应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复审结束后,各(略)应根据考录比(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的比例)开展综合考核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略)另行通知。
附件:1. (略)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略)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表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略)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略)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