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略)项目(EPC):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略)的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施工资(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机电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
2.2 设计资(略)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3.1 本项目只(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机电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应超过2家;
2.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3.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略)工确定资质等级;
2.3.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2.3.6 投标人(略),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要求:
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略)专业一级(略)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略)造师资格;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略)建筑师;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略)总承包业绩(需同时包含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具有装修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位,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单位从事投标活动应提供由“信用中国”(略)”、西(略)建筑(略)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