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略)-条款号7.6.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修改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方案入围定标候选的投标人(不含中标人)每家各补偿 (略) (略)人(略)定标及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后,发包人有权使用其全部或部(略)设计成果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上述款项的(略)需经发包人审核,最终补偿费用以发包人审定为准。”【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项号2-项目人员配置-2.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共6人修改(略)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略)建筑师执业证书;”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一级国(略)师执业证书;” “(略)桥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略)师执业证书或电气(略)师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略)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略)师及以上职称;” “燃气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可以外聘),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国(略)师(一级)资格(需提供有(略)师(略)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略)章),如造价编制负责人为外聘的,还须附上外聘委托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其他专业负责人(如有):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略)师(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或暖通(略)师及以上职称。”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项号2-项目人员配置-4.各专业勘察负责人共3人修改(略) “勘察(略)施工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国(略)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略)师及以上职称;” “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国(略)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略)师及以上职称;” “室内试验专业负责人 1 人,资格(职称):具备岩土(略)师及以上职称;” “其他专业负责人(如有):/。”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修改为“(略) 年(略)月(略)日(略)时(略)”。【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