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略)年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微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略)年底前要实现全面建成(略)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略)希望引入社会公益资源,(略)党员力量,围绕党组织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能够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和不足。现采用公开方式征集实施单位,欢迎优秀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略)民政部门登记(略)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办公场所;
2、有2名以上负责项目的全职工作人员;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
4、(略)年度检查合格,或(略)年以后成立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的,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1、所申报项目有相应自筹配套资金;
2、申报主体服务范围为综合服务类型;
3、申报主体具(略)((略))相关工作经验。
四、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的,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略)资金支持。
五、开标时提供的材料:
1、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略)复印件;
3、法人(略)及被委托人(略)原件。
六、项目范围:
通过引进社会组织,围绕(略)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建设以及(略)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开展各类活动。(略)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建设要对照“八有八建”标准做好实施,并做好长效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基础活动(主要包括党性教育、理论宣讲、党建共建等),灵活开展自选活动(主要包括公益服务、就业培训、便民义诊、文体活动等)项目资金预算6(略)。
七、服务周期:3个月。
八、资金安排:
1、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项目经费(略)两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略)%,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拨付剩余的(略)%。
2、经费使用规定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如因项目实施问题,要变更预算,需申报项目主办方和承办方,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如有不能提供的,需要有相关协议或服务记录和照片等。
九、(略)截止时间:
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期间,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略)满3家截止。
十、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单位:(略)
联系人:(略)话:(略)-(略)。
(略)地址:(略)s:(略).html">(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