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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略)p style=" text-indent:(略)px;line-height:(略)p(略)-(略)年总部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一、答疑部(略):
质疑一:
1.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中采购要求未明(略),评审标准中要求具备农产品(食品)质量溯源(略)、农产品(食品)配送(略)、菜筐清洗(略)等,与采购需求不对应。2.菜筐清洗(略)仅特定供应商具备相关软著,部(略)供应商(略)的消毒洗筐机亦具备清洗消毒杀菌能力,以自有或租赁(略)作为评(略)项,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农产品(食品)质量溯源(略)、农产品(食品)配送(略)、菜筐清洗(略)有利于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二、采购要求 (一)保证措施:
“1、必须保证供货食材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及标准,确保食材新鲜。
2、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供应食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招标人安全方面相关制度及规定。”的要求。
故将“农产品(食品)质量溯源(略)、农产品(食品)配送(略)、菜筐清洗(略)”作为加(略)项,不存在“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和“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补遗部(略):
澄清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略)评(略)标准 食品安全 中“2、具备农产品(食品)质量溯源(略)、农产品(食品)配送(略)、菜筐清洗(略),每有一个得1(略),共3(略)。”
澄清如下:
(略)名称与“农产品(食品)质量溯源(略)、农产品(食品)配送(略)、菜筐清洗(略)”(略)名称能体现为农产品(食品)质量溯源类的(略)、农产品(食品)配送类的(略)、菜筐清洗消毒(略)名称不能有效体现类型的,还需同时提供功能截图和功能说明(或简介或介绍等)用于体现类型。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