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我公司”)(略)的债权(略)经与债务人和部(略)保证人协商,拟对该户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对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进行调(略),并附条件减免部(略)债务,允许提前还款。
如对本次重组有异议(略)联系。
有意向(略)债权资产的投资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略):(略)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略)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略)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略)开(略)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有意向(略)债权资产的投资人应在公告期内(略)指定账户。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重组有关异议和咨询。
联系人:(略)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受理排斥、阻挠或异议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ng>
公告资产清单
| 基准日: (略)年(略)月(略)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略)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略) |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工业房产,房产面积(略),(略).(略)平方米,土地面积(略),(略).(略)平(略),位于东(略),最高抵押金额(略),(略).(略)。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略)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依法可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