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询比    人。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略)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略)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起,月日以   响应   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略)站((略)www.(略).cn)或(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   询比   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略))为本   询比   项目的代建人; 
  ( (略))为本   询比   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略))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略))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略))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对   供应商   及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 
  ( (略))法律法规、   询比   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略))被列入司法拍卖尚未被移出的(以通过“中国电信(略)-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 
  ( (略))被列入严重违法尚未被移出的,且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上述(略)条情形的(以通过“中国电信(略)-合同管理”模块中“信用管理”查询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