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京(略)清申(略)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京(略)强清(略)号决定书,指定北(略)(以下简称“清算组”)。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供完(略)、真实有效的身份及债权证明材料。申报债权应通过(略)/邮寄(关于提供(略)原件问题:选择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无需寄送(略)原件,仅需邮寄(略)复印件即可。(略)提交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则需提供(略)原件进行核对)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
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书》具体说明申报的债权。
2、(略)明文件: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略)原件、复印件(代理人提供(略)和(略)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略))、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略))、(略)((略))、被授权人(略)原件、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及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略)申报/邮寄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的(略)凭证(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催收记录等);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担保合同、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略)债务的证明;
(6)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确认的生效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略)年(略)月(略)日,若有利息计算必须提供详细的利息计算公式。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等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清算组。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清算组只收取复印件,视案件(略)情况,可随时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
7、添加钉钉号:(略)(备注姓名+申报太都国际债权),将申报材料(略)至钉钉。请务必(略)钉钉并添加钉钉号,如无法成功联系,后果自负。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丁(略)8层 北(略)。
联系人:(略)律师,(略)span>
四、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