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略)拟对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
二、要求:
1、频率:1MHz&3MHz 双频可切换;
2、输出模式:连续/脉冲((略)%,(略)%,(略)%,(略)%);
3、声强:0.1–3Wcm⁻² 连续可调,步进 ≤0.1Wcm⁻²;
4、探头:标配 5cm²+ 选配 1cm²,防水、可互换。
三、预算:(略)/台
四、参与设备谈判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的报价及价格依据(近(略)同规格设备的中标书或发票复印件);((略)需体现价格、保修年限及使用年限)
2.提供设备所需全部耗材、试剂及易耗品价格,并说明单次使用的耗材或试剂价格,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易耗品需说明更换周期。(如无耗材、试剂或易耗品请注明。价格(略)价格(略)份中标价(略)已供货价格发票复印件等)
3.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需提供电子版参数)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
备注:提供的技术参数必须根据设备(略)证的适用范围体现临床适应症,能够客观反应设备的实际性能,严禁使用主观色彩的字眼和一些无意义的参数。技术参数需结合同类产品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下标注:针对特有参数(即仅(略)产品能满足或者不足三家产品满足的)需做●标注;针对重要参数(能够影响设备性能的核心参数、体现设备档次的参数、临床不可或缺的检测指标、具有临床诊疗意义的功能)需做▲标注;其余参数可不做标注。
4.提供设备产品彩页,设备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若所参与调研的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略)标准,并按照《(略)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略)办法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规定准确划(略)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6.若参与调研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略)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
五、公告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略)小程序进行(略)并提交资料,(略)小程序可通过福建医科(略)供应商应标(略)程序进行(略)免费(略)帐号,根据相关要求(略)相应资料。逾期(略)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谈判地址:(略)>
福建医科大学(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