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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补疑。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安徽(略)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补疑
项目编号:(略)AFAAZ(略)各潜在投标人:(略)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略)AFAAZ(略))补疑如下:一、投标人疑问答复1.我方郑重质疑,贵方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正式《关于安徽(略)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中的“评(略)办法”内容,与贵方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合(略)发布的“采购公(略)、技术及(略)详细评审标准”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存在实质性、且未作任何(略)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我方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略)竞争,我方恳请贵方:修改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预公示招标文件该内容保持一致。回复: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2.请问国内依法登记(略)的协(略)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略)智能建筑奖项是(略)级奖项。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
评标办法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请(略)智能建筑奖项是否属(略)级奖项。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标办法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请问本项目(略),智能化建筑(略)师和建筑智能化(略)师是否得2(略)。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5.问题1:招标文件的“2.2.(略)文件评(略)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2(略))”提到“(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工的公共建筑(略)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略)(雪亮)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略)。该业绩内容至少须(略)中的任意5(略)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功能一(略)、(略)机房(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略),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略),满(略)2(略)。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我司认为此条评(略)办法不合理,理由如下:(1)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则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相对于项目负责人而言,技术负责人负责(略)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经验尤为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略)质量,而此处人员业绩仅要求项目负责人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明显不合理。(2)《合(略)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略)年版)》中“货物类项目详细评(略)指标设置指引—人员业绩(≤6(略))--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略)的,单个业绩(略)值不高于2(略),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略)值不超过6(略)。”已明确表明,人员业绩应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本项目仅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略)定性、不合理。(3)合肥近年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业绩要求的评(略)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中国科(略)(项目
预算:(略))、上海交(略)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预算:(略))、合肥职业技术学(略)建设项目一(略)项目(项目预算:(略).(略)血站新站建(略)(项目预算:(略).(略))、(略)精神病院康复住(略)(项目预算:(略))、安徽(略)项目(暂定名)智能化一期((略))、(略)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略)建设项目智能化(项目预算:(略))等项目。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略)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6.华东(略)奖是由(略)(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上海)安装协会联合评审,是(略)质量最高奖,(略)奖项范畴。因此,投标人参建的(略)中的智能化(略))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略)的协会(学会)(略)级及以上的(略)奖,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略)标准。7.评(略)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略)中的智能(略)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略)的协会学会(略)级及(略)奖项的国(略)“鲁班奖”及(略)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略)级奖项,每个得2(略),满(略)4(略);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建的(略)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略)中建(略)部(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略)的协会学会(略)级及(略)奖项国(略)“鲁班奖”及(略)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略)级奖项的,每个得2(略),满(略)2(略);1事实依据:对部(略)大型企业的排斥。许多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或新兴企业,过往项目未申报诸如鲁班奖、黄山杯等建筑实施类业绩奖项,而无法提供此类顶级奖项证明。此举实质上保护了少数老牌企业,排斥潜在投标
供应商。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回复:因本项目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作为加(略)条件与本项目招标需求相关。不存在“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执行。8.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优质信息化企业与具有鲁班奖或黄山(略)企业组成联合体,为本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9.我方郑重质疑,贵方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正式《关于安徽(略)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中的“评(略)办法内容,与贵方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合(略)发布的“采购公(略)、技术及(略)详细评审标准”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存在实质性、且未作任何(略)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我方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比采购意向公告中,新增了【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略),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且未明确相关变更缘由,属于增设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略),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是认可了包含智能化内容的多专业业绩。不存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略).参建”定义模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条款要求“投标人参建的(略)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但未明确“参建”的具体含义。若仅凭“参建”即可得(略),则任何承担过次要(略)色甚至挂靠
资质的企业均可虚报业绩,严重损害真正具备独立实施能力的
中标候选人权益。此规定缺乏客观判定标准,极易引发弄虚作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之规定。地域及奖项限定显失公平条款中仅列举“黄山杯”或等同(略)级奖项,刻意排(略)份同等效(略)奖(如“长城杯”“白玉兰杯”等)。此举构成明显的地域歧视,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限制”的规定,剥夺了全国范围内合规企业的平等竞标权利。建议删除以上要求。投标人参建的智能化项(略)级或国家级奖项,因公示获奖单位名单无法覆盖所有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略)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完(略)并能充(略)反映评审因素,能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获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时间跨度设置缺乏合理性要求奖项颁发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但未说明该时间限制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联性。智能化技术迭代迅速,早期获奖项目的技术标准可能已落后于当前需求,以此作为评(略)依据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奖项与履职能力脱节,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建的(略)中建(略)部(略)的项目负责人”获奖,但未明确获奖项目与本次
招标内容的技术相似性。例如,某负责人曾获传统建筑领域奖项,但未必具(略)的专业能力,此类加(略)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关。身份核验机制缺失,纵容虚假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该(略)中建(略)部(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但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合同
备案截图等佐证材料要求。实践中,大量企业通过临时变更项目经理(略)信息伪造业绩,此类漏洞已成为围标串标的温床,严重破坏招投标公信力。建议删除以上要求。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略)文件评(略)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略)“(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略)中的智能化(略))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略)的协会(学会)(略)级及(略)奖项的(国(略)“鲁班奖”及(略)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略)级奖项)),每个得2(略),满(略)4(略)”问:
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获奖项目(略)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应完(略)或能充(略)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投标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合同甲方)出具的(略)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是否可以理解智能化的参建(略)名称,需要合同甲方或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即可认同有效。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及业绩均予以认可。(略).投标人参建的智能化项(略)级或国家级奖项,因公示获奖单位名单无法覆盖所有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略)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完(略)并能充(略)反映评审因素,能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获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及业绩均予以认可。(略).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获奖项目(略)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应完(略)或能充(略)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投标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合同甲方)出具的(略)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问题:根据公共建筑划(略)标准,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