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略)营商(略)
关于(略)年烟花爆竹((略)售)经营许可证(略)的公告
为做好(略)年烟花爆竹(略)售经营许可工作,最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经营者)(略)复印件
(三)烟花爆竹(略)售经营许可申(略)(略)号、(略)号窗口(略))
(四)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情况(略)号、(略)号窗口(略))
(五)烟花爆(略)域全图,专柜销售的提供销售专柜图(清楚显示设立的销售专柜、警示标志、安全制度、消防设备)各一张。
二、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略)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略)制定的(略)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看护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三)(略)售店(点)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实行专柜销售的,安排专人销售,专柜设置在(略)售店(点)的侧边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距离不应小于0.7m,并保证(略)畅通;
(四)(略)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小于(略)㎡,且不大于(略)㎡;专柜销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略)㎡,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烟花爆竹(略)售店(点)不应布置在(略)、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六)(略)售店(点)周边(略)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略)售(略)、(略)、(略)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略)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当(略)售店(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略)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略)梯或洞口相通,(略)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八)不将烟花爆竹(略)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略);
(九)(略)售店(点)场所周围(略)m范围内不应有生产经营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或散发火花,周围(略)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十)(略)售经营场所配备5㎏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略)㎡时,应至少配置2具;使用面积大于(略)㎡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略)为2个设置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十一)(略)售经营场所不存在被鉴定为危房或者违法建筑等情况;
(十二)符合法律法规以(略)相关规定的其它安全条件。
三、申请起止时间
从(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年(略)月(略)日止。
四、审批流程
书面申请并递交(略)号、(略)号窗口)--审核((略)审核--名单发布--(略)申请)--安全员培训--办结--发证(邮寄)。
五、申请地点
乐东黎(略)营商(略)
(略)年(略)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