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略))豫(略)破申(略)号(略),住所地:(略)号福安家园二期1、2(略)1-4号。
法定代表人:(略)行董事。(略)申请,(略)人民法院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豫(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略)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焦作(略)、孙志伟、徐梦、王子祥、张劲书、于敏金融借(略)作出的((略))豫(略)民初(略)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略)应当偿还焦作(略)强(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略)成立于(略)年(略),法定代表人孙志伟,属批发和(略)售业。
<(略)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略)经征(略)文(略)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略)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胜利
审判员:韩小转
审判员:金莹
法官助理:李亮亮
书记员:王永乐
<(略)
决定书((略))豫 (略) 破6号
(略)作出((略))豫(略)破申(略)号民(略)的破产申请。(略)中级人民法院于(略)年(略)月(略)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略)年(略)月(略)日将本案立为((略))豫(略)破6号破产清(略)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略)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7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采取摇号的方式并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略)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定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略)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