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略))农副强清字第1号
(以下简称“ 海口中院”)作出((略))琼(略)清申(略)号民事裁定书 , <(略)提出(略)批发(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略)年(略)月(略)日指定(略)为农副产品<(略)清算组。海口中院在全国企业(略)上发布((略))琼(略)强清(略)号一债会用《公告》,公告债权人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点在海口中院破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现清算组再次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申报债权。清算组通讯地址:(略)7(略)B座(略)-(略)室(略);联系人:(略)n>黄戈琳律师(联系电话:(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略)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略)配无权要求补充(略)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农副产品<(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海口中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点在海口中院破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略)、委托代理人的(略)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略)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略)、委托代理人的(略)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清算组(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略)明书
5.(略)
6.破产债权申报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