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略)(略))正伦福都莱破管字第(略)号
<(略)全体债权人:(略)n>
<(略)(或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共有3户,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总额合计(略)(略),均为普通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后,管理人对一债会后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1、国(略)雨花(略),申报债权总金额为(略).(略),其中申报税款本金(略).(略),申报税款滞纳金(略).(略),申报罚款(略)。经管理人审查,债权真实,管理人确认税款本金(略).(略)属于税款债权;确认税款滞纳金(略).(略)属于普通债权;确认罚款(略)属于劣后债权(该部(略)罚款不编入债权表)。
综上,截至目前,管理人共补充审查债权(略)户,补充确认债权(略).(略)(略),其中(略).(略)属于税款债权;(略).(略)属于普通债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略)配方案》,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及管理人审查债权情况,在全国(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略)天,债权人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略)提出债权确认的诉讼。公示期满后,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该债权计入本破产财产(略)配方案。
特此报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补充核查债权表
附件一:
<(略)补充核查债权表
截至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单位:(略)(人民币)
编号 | 债权申报人 | 申报金额 | 确认金额 | 债权性质 |
(略) | 国(略)雨花(略) | (略).(略) | (略).(略) | 税款债权 |
(略).(略) | 普通债权 |
合计 | | (略).(略) | (略).(略) | |
注: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略)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自己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略)(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略)裁定确认为无异议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