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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通知书
((略)(略)(略))普律破管字第(略)号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略)年(略)月(略)日,(略)的申请,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略)(略)年(略)月(略)日指定(略)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略)将下列财产和营业事务向管理人(略)移交手续:
(一)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除资金外还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密码;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外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外部保证金存(略)所存的房改售房款等)、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基金、债券、股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略)、(略)企(略)责任公司股权(略)、合伙型或合同型联营投资权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经营秘密权和技术秘密权、专有技术权、及其他特许权)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略)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票据、税务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审计检查资料、评估资料、验资资料);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职工联系方法)(略)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材料(诉讼、仲裁案件明细,(略)、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等,并按案件明细,收集诉讼证据、法律文书等涉及诉讼的各类资料);
(六)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款、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
(七)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略)签备案信息、(略)产权证书的相关材料、购房合同解除的相关材料、违约金(略)情况等,并将已经销售的房屋按照房号将前述材料(略)理好);
(八)债务人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其他(略)星资产,并编制清单);
(九)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但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物,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一并先行接管。
管理人接管负责人:(略)n>赵律师、曹律师,联系方式:(略)、(略)。
上列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管理人期限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延迟的须提前向管理人解释原因,应移交的资料或凭证遗失的须出具遗失声明或者配合管理人补办。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接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接管完成后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将向债务人另行(略)移交回转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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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