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略).比选人:(略)委员会宣传部。
(略).项目名称:(略)(略)年(略)共建共享系列文明实践活动项目。
(略).比选目标:通过综合评(略)法,确定一家合作单位。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执行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略).社会组织有独立账户;
(略)
(略).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完成该类活动项目经验;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略)
(略).(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日,(略):(略)至(略):(略)(节假日除外)。
(略).(略)地址:(略)>(略)号(略)(略)(略)室)。
(略).(略)方式: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略):①法定代表人(略)或单位介绍信((略)或介绍信为原件,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信息、被介绍或被委托事项);②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略)(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③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盖鲜章)。
四、比选申请书的递交和评标
(略).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略),须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接收。递交地址:(略)>(略)号(略)(略)(略)室)。
(略).比选申请书一正一副,须密封,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比选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公开比选文件相关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略).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各比选申请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
五、本次比选以公告形式(略)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略)span>
地址:(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