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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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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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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10-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副食品配送供应3包(四次)招标公告(2025-JWYZDA-F1001)。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3包(四次)
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采购二、
项目编号: (略)-JWYZDA-F(略)((略))三、项目概况:包号项目名称配送要求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备注(略)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调味品、饮品、奶及奶制品和其他副食品类等中标供应商合同期限为(略)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略)、(略) 说明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
报价方式。2.确定得(略)前二名为中标供应商,第三名为候补中标供应商,待公示无异议后与前二名签订供应合同。与第三名签订候补供应协议,如供应期间有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导致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如有其他(略)包一并解除,依据评标排名先后次序由下一名补入。3.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须按包制作
投标文件并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
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可兼投兼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支持个体户投标;2.项目
预算:(略);3.最高限价(投标优惠率):优惠率(略)%(不含)以上;4.计划共入围“2+1”家供应商,其中2家为首选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当出现涉及合同约定或法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启用备选供应商);5.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发布中标公示。 四、投标供应商
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略)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略)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略)((略)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略)((略)www.(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
信用中国”((略)www.(略).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略)((略)www.(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略)(plap.mil.cn(略)进行(略)。供应商可现行
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略),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二)申领地址:(略)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略)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略)上(略)。报价供应商采取(略)电子(略)方式提交(略)材料,(略)主(略)名称;(略)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略)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略)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略)
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略)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略),售后不退。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二)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三)投标地址:(略)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
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二)开标地址:(略)并发布的非完(略)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略)或未(略)的情形,采购机构不予承担责任。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转(略)地址:(略)十一、质疑投诉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转(略)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