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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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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渠村12684亩农业用地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新疆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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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0-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鑫茂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渠村12684亩农业用地。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昌吉(略)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略)亩农业用地项目编号ZZCQ(略)挂牌起始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挂牌截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略)年(略)月(略)日。标的概况资产招租标的简介一、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坐落位置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略))交易保证金((略))租金(略)方式备注详见标的列表详见标的列表昌吉(略)详见标的列表详见标的列表详见标的列表承租方按照“先(略),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略)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评估情况评估价((略))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出租方底价((略))详见标的列表出租方情况基本情(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R(略)地:新疆昌吉州昌吉(略)法定代表人(略))国有全资企业转让方承诺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略)(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二、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略)社会(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三、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略)的授权和认可。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略)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略)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五、我方已充(略)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七、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略)年第7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新(略)昌企发〔(略)〕8号)行为(略)特别告知1.本次租赁土地位于昌吉(略),已(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总面积为(略).(略)亩,本次租赁面积(略)亩,(略)个标段,其中1标段地号为1#(1号、3号、4号、6号)共(略)亩,2标段地号为1#(7号、5号)共(略)亩,3标段地号为5#、6#共(略)亩,4标段地号为8#、9#、(略)#共(略)亩,5号标段地号为(略)#、(略)#、(略)#、(略)#、(略)#、(略)#共(略)亩,6标段地号为(略)#、(略)#、(略)#、(略)#、(略)#、(略)#、(略)#共(略)亩,7标段地号为(略)#、(略)#、(略)#共(略)亩,8标段地号为(略)#、(略)#共(略)亩,9标段地号为(略)#(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略)#共(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共(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共(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略)#共(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亩,(略)标段地号为(略)#(略)亩,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本次拟种植作物为棉花,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用地用途。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2.本次租赁土地目前为到期土地、农闲状态。3.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略)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略)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略)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略)并缴纳交易保证金。4.承租方所承租的土地仅限于农业种植,严禁在农场地界内放牧牲畜。承租方租赁承包的农用土地,具体按照农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种植棉花,种植结构、种类、技术规范等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5.承租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鱼塘、畜圈等,如确有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必须书面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合同期满后应立即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可由出租方评估后,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擅自开荒扩大耕种面积,如有违反,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要求(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租赁费总金额的(略)%计算。此项违约金单独计算。6.承租方严禁在田间地头留置剧毒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于农药包装物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如确需施用农药时,应在四周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标识,留置农药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7.租赁合同按约履行至期满终止的,承租方应当在最后一个种植年度的地上农作物收货季节及时收割完毕后即行移交所租赁的土地,而非至合同约定的期限界满日。8.本次租赁公告内容和待签《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待签《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应重点了解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一经(略)即视为同意按合同内容履行承租义务。9.本次出租方出租土地未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租赁底价为出租方往年土地年均及上一轮成交价等数据为依据评估(略)析,确定定价依据(详见评估一览表)。(略).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略)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略)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略)。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略)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略).其他详见《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交易条件交易价款(略)方式一次性(略)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是否存在优先权:否。二、是否接受联合承租:否;租赁方式:按标段(略)体租赁。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略)详查标的后进行(略)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一)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略)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二)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略)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五、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略)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七、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略)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略)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八、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略)或未按期(略)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九、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略)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略)协商解决,其余部(略)继续履行。若合同部(略)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十、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略)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十一、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略)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略)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略)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略)((略)www.(略).c(略)会员(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略)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略)、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略)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略)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略)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略)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展示地点新疆维吾(略)昌吉(略)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电话:(略),需要提前预约。注意事项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略)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略)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略)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略)、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竞价(略)时间(略)-(略)-(略):(略):(略)至(略)-(略)-(略):(略):(略)手续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略):(略)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略)场((略)www.(略).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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