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中台的业务流程开发与应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基于数据中台的业务流程开发与应用,(略),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略)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基于数据中台的业务流程开发与应用
- 招标编号:(略)-D-F-E(略)C(略)
招标文件 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2.4 标段划(略):本项目不划(略)标段。
- 2.5 服务地址:(略)e="color: rgb(0, 0, 0);">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年。
- 2.7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内容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略))
3.2
信誉要求:(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略)站((略)www.(略).cn)和“国家(略)”((略)www.(略).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略)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略),)。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略)集成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字盖章页,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项目内容③签约时间。
3.4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内计算机(略)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或(略)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认证证书(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注: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的(略)、证书复印件并(略)。
3.5
其他要求:提供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略)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1)(略)并(略)诚(略)(https:(略).com/)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招标代理机构(略)纸质招标文件。
(2)“(略)”方式详见【诚(略)-操作指南-(略)指引】,(略)成功后请(略),(略)后可在【常用文件】处(略)《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略)文件、(略)及(略)”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略)文件”。)
(4)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略)招标文件费用:
b) 电汇:以转账方式(略)文件费用,并在(略)阶段,将“转账凭证”(略)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招标代理编号及项目简称”);
c) 钱包(略):(略)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略)】方式(略)文件费用。
4.3 投标前(略),成为合格供应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将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1(略)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略)址http:(略).com/)、广东“(略)((略)www.(略).com(略)((略)www.(略).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以上媒体发布内容出现不一致,以 中国(略) 为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略)(人民币)。
7.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形式。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3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或者转账凭证复印件。
7.4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略)-D-F-E(略)C(略))。
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7.6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②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略)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收到缴费通知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余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略)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略)
银行帐号:(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略)号
曾工
电 话
(略)-(略)
技术联系人
晏圣华
电 话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西面(略)南边(略)A(略)i号
项目负责人
胡敏、吴文科、李向明、邓勇浩
项目联系人
胡敏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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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