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JBH-QF(略))
项目(略):(略)
一、招标条件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略)渔港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渔港污水厂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污水厂所有设备(略)线设施的运行、检修(含日常检修、大修、技术改造等)、维护保养管理,及与生产相关联项目的所有管理工作,以及项目红线范围内构筑物、建筑物、配套(略)管理维护工作, 确保合法合规处置、安全稳定运营、环保达标排放,此外,还包括物业、公共关系维护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2、托管运营期限:(略) 年 (略) 月 (略) 日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略)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渔港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渔港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略)。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 (略)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略) 年 1 月 1 日至今(略) ”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略)址 http:(略).cn)。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提供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的承诺书或近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日内)“国家(略)(http:(略).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略)站”((略)www.(略).cn)的严重失信(略)失信被执行人名(略)”(http://zxgk. court. 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略)站的查询结果。
7.投标人近三年内具备至少一个同类型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略)。
8.人员及证书要求:
8.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 GB/T(略) 系列或 ISO(略)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GB/T(略) 系列或 ISO(略)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 GB/T(略) 系列或 ISO (略)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2.投标人配置专职项目经理 1 人,本单位员工,本科及以上学(略)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五年及以上类似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经验(提供任职证明),提供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运行管理任职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本单位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8.3.投标人至少有 2 名人员具有行业技能等级证书(化学检验员三级/高级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本单位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8.4.投标人至少有 2 名人员具有特种作业高压电工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本单位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8.5.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有 2 名人员(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本单位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9.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到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
获取方式:发售方式一:(略)发售: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略)材料。(略)标题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略)审核无误后,(略)购标表和收款二维码,投标人填写无误后回传(略),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略)招标文件。发售方式二:招标代理机构(略)((略)渤轻党校 B 座 (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略) (略)(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
递交方式:(略)渤轻党校 B 座评标室一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
开标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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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及其他招标环节中存在有损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于投标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人:(略)电话:(略)。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经(略) (略) 号
联 系 人:(略)敖强
电 话:(略)
电子(略):-
(略)地 址: (略) (略) 号
联 系 人:(略)/p>
电 话: (略)-(略)
电子(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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