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略)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略)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略)现面向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及“国优计划”毕业生开展(略)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公费师范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略)属师范大学应、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略)级教育行政部门批(略)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略)州教育行政部门(略)就业(略)公费师范毕业生。
2.“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本科应、往届毕业生。
3.“国优计划”毕业生:(略)届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国优计划)毕业生。
二、计划人数
1.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优计划”(略)计划招聘(略)人,具体计划详见《(略)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优计划”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
2.“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略)、(略)、(略)、(略)等计划招聘“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略)人,具体计划详见《(略)部(略)公开招聘“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略)。
4.具有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略)的人员。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略)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在校生(不含(略)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略)年(略)月(略)日前不能毕业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略)
1.(略)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以符合要求的电子(略)实际接收时间为准。
2.(略)方式
采取(略)((略))方式。
3.(略)资料
应聘人员(略)填写《(略)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和“国优计划”毕业生(略)登记表》(附件3,PDF格式)及《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含个人近期证件照)。根据身份类别提交以下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
①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略)件、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略)盖章确认的学业(略)学籍(略)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或《(略)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等。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略)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或《(略)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等。
②“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略)件、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略)盖章确认的学业(略)学籍(略)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或《(略)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略)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或《(略)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等。
③“国优计划”毕业生:有效(略)件、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略)盖章确认的学业(略)学籍(略)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培养协议》等。
“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时,需参照附件1中对应学科岗位要求(略);若所学专业与教师岗位专业要求不完全一致,可凭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或相近岗位。
4.提交方式
将以上材料(略)理为压缩包,(略)至附件1、附件2中对应岗位的联系人(略),(略)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毕业院校”。
5.注意事项
(略)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略)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审核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略)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有效(略)件和(略)材料原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略)答辩等方式,重点考查应聘者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后期将对空缺岗位持续进行补充面试工作,直至(略)年(略)月底。
(四)体检
由同级教育部门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略)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略)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准入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培养协议书等材料。(略)年(略)月(略)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略)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信息(略)(http:(略).cn/(略)(http:(略).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本次未招满的岗位(略)统一公布,应聘者可根据岗位条件进行(略),按招聘程序应聘。
5.本公告由兰(略)、兰(略)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略):(略)-(略)
城(略):(略)-(略)/(略)
七里(略):(略)-(略)
安(略):(略)-(略)
榆(略):(略)-(略)
永(略):(略)-(略)
皋(略):(略)-(略)
高(略):(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工作日每天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附件:1.(略)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优计划”毕业生需求计划表.xls 2.(略)部(略)公开招聘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表.xls 3.(略)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和“国优计划”毕业生(略)登记表(正反打印).xls
兰(略)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