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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11-0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宜宾高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高新区新增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选址论证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各
供应商:为做(略)控空气站点选址工作,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遴选一家具备专业
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本次空气站点选址论证咨询服务工作。欢迎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宜(略)年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选址论证咨询服务项目(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四)服务内容概述:1、按(略)生(略)《关于印发“十五五”(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略)〕(略)号)文件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略)—(略))文件要求进行选址。2、根据文件要求,(略)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方法,估计(略)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监测项目包括GB(略)-(略)中规定的6项基本项目,有效监测比对时间至少(略)天。3、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略)—(略))文件附录A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位置的具体要求,选出3个点位进行比选。4、拟选的3个比选点,按照《关于印发“十五五”(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略)〕(略)号)文件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略)—(略))文件要求进行比选,得出最优点位作为推荐建设点。5、监测要求: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略)和PM2.5(略)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略)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略)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略)中点式(略)析仪器的(略)析方法进行监测,以保证监测
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须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具体如下: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新增空气站点选址论证通(略)生态环境厅审批为止。二、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略);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略)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注:格式自拟,或(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②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提供(略)年度以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略)内容,并由(略)会计师(略)、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3.供应商提供(略)年度或者(略)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4.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
银行为其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5.供应商(略)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略)章程复印件;6.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注:格式自拟,或(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承诺函(略)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规定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单位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略)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将(略)站((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n)(略)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略)页截图,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出(略)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略)性。4.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略)月(略)日起至(略)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2.地址:(略)3.方式:供应商代表需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略):①单位介绍信或(略);②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略)复印件;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联系人:(略)5.联系方式:(略)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提交地址:(略)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或紧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2.地址:(略)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略)方式:(略)宜宾高新技(略)管理委员会(略)年(略)月(略)日(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