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略)厅《关于印发<(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略)〕(略)号)、(略)《关于印发<(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潮湘农函〔(略)〕(略)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略)实际,(略)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略)年度,(略)需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略)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略)学时(7天),(略)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技能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培育资金按上级下达资金(略)进行补助。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
1、已列入(略)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必须成立(略)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3.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4.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6、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略)包、转包培育任务,能严格按照《(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上一年度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务不存在(略)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共5个工作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略)参加遴选,(略)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同时结(略)实际情况,需有农业机械化、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课程)、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略)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略)资料邮寄或送达(略)农促股(地址:(略)"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遴选:(略)按《(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略),将(略)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选(略)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
3、公示:专家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略)党组会议研究确(略)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同时将遴选结(略)备案。
附件:1.(略)年(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略)表.xls
2.潮湘农函〔(略)〕(略)号关于印发《(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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