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社会各界:
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工伤认定精准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略)年度(略)月份工伤案件认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
公示期间,如对被公示人员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略)工伤保险科联系反馈。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通(略)江(略)2(略)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工伤认定情况公示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略)月(略)日


热门标签
地区招标
推荐频道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