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杨(略)、(略)场(略)((略)):
一、工作目标
围绕(略)外向型经济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遴选一批具备较(略)场开拓能力、有一定知识产权基础、存在潜在或现实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或需求的企业,(略)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通过建立名录,实施精准指导、重点监测和专项服务,形成示范效应,(略)体(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
二、遴选条件
遴选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略)域内(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正常;
(2)已开展或计划积极开展国际贸易、海外投资、技术合作等涉外业务,具有明确(略)场发展战略;
(3)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拥有(略)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具有明确的海外知(略)规划和需求;
(4)已遭遇或潜在面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对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监测、风险(略)导航、维权援助等方面有迫切服务需求;
(5)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知识产权失信记录。
三、遴选程序
(1)(略)((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向所(略)或杨(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略)((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筛选或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择优(略)遴选推荐。
(2)(略)级审核(略)((略))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议或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结果,研究确定第二(略)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
四、政策与服务支持
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略)将协同相关部门,在以下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1)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维权援助;
(2)提供重点国家/(略)知识产权海外诉讼及商标海外抢注监测;
(3)组织参加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研讨及经验交流活动;
(4)建立与企业间常态化联系机制,提供针对性专业咨询。
五、工作要求
(1)(略)((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指导、审核和推荐工作。
(2)(略)((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略)年(略)月(略)日前,(略)推荐函、汇总表(附件)统一报(略)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陕(略)
(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略))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略)-(略))
来源: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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