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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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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西昌市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储备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四川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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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1-0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西昌市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储备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略)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略)〕(略)号)、《(略)厅关于做好(略)财政农业转移(略)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略)〕(略)号)要求,为有效(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施效率,不断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拟(略)内资源条件较好、产业效益良好、示范带动突出,且有意愿改造提升现有基础设施,壮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略)级储备,为(略)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做好充(略)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储备实施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一)农民合作社。纳入(略)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四川(略)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民主的社务管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有合理的盈余(略)配。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服务优质,章程制度上墙,制度健全有效,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完善,联农带农紧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略)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略)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略);取得“一码通”赋码并亮码经营;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略)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技术指导、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规范的财务管理。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服务优质,章程制度上墙,制度健全有效,财务管理规范,联农带农紧密。获得高素(略)级专题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略)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二、储备条件(一)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畜牧业类主体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略)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渔业类主体(略)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略)、(略)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略)年。农机服务类主体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略))以上、服务面积(略)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略)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略)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二)家庭农场培(略))。满足储备实施主体(家庭农场)基本条件。(三)合作社培育。支持主体的具体条件(略)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略)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略)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略)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略)%。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四)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复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资金、人员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五)(略)年以来,实施主体(略)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如果在后续核实中发现重复申报的主体,直接取消储备资格,同时(略)内部通报。(六)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一律不予支持。三、储备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向此次储备共有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和中央财政合作社培育项目三类,以下补助环节或内容必须为新建改造、采购,且在储备年度实施完成。(一)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略)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略)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略)选、清洗、切(略)、晾晒、烘干、(略)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略)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略)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圈舍、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略)流、干湿(略)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略)域性(略),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加工、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屠宰环节设施设备建设。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略)形清淤、护坡(略)、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略)、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略)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大水面圈桶养殖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略)级(略)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略)、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略)。包括播种流水(略)、基质(营养土)(略)、种(略)、秧(略)、暗化催芽室、辅(略)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略)。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略)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享受。(二)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聚焦主体提质强能增效,开展培育、提升、带动、融(略)着力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发(略)聚焦青年家庭农场主发展能力、发展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略)以“重点场+普通场”带动模式开展辅导孵化服(略)域同产业多个家庭农场开展联合合作。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不含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家庭农场(略)商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略)域多个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略)(协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农机、育苗育种、植保、农产品初加工、烘干仓储、冷链、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略)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三)中央财政合作社培育项目1.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全面落实《(略)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略),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略)类保管。2.支持农民合作社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略)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延长产业链条。3.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的筛选和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略)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略)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略)等,拓展“(略)+线下”(略),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略)场有机衔接。(四)补助标准。1.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略)、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略)。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略)%。2.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培育、提(略)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5(略);(略)实施的家庭农场不少于5个,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5(略),补助总额不超过(略)。可以定额补助,也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3.中央财政合作社培育项目。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略);可以定额补助,也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略)年当年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必须是(略)年度新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略)对实施项目(略)量进行评估,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作为自行验收合格的材料,主体自行验收合格后(略)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四、储备流程项目实行“业主自主(略)((略))推荐、(略)级储备”的程序,主体根据储备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申报,主体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保持各类生产经营基本数据信息一(略)((略))认真组织核实申报资料,择优推荐,(略)组织相关人员(略)核实,择优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申报材
推荐关键词: 主体 农业 西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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