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略)高质量发展、持续(略)更新行动和(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全面摸(略)历史文化资源底数,现开(略)专项调查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略)历史文化遗产线索,欢(略)民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略)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略)、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略)域。重点(略)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略)等。
(二)(略)年至(略)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略)域。重点调查老(略)、(略)、(略)、老公园、老码头、老租界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略)等。
(三)(略)年至(略)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略)域。重点(略)、(略)、老居(略)、(略)、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略),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略)等。
(四)(略)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略)域。重点调查(略)、(略)、(略)、(略)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略)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略)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略)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已正式公布的历(略)、历史(略)、历(略)、(略)落、历(略)、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尽可能提供详细信息:
(一)调查对象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年代、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情感记忆等;
(二)调查对象的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体现时代特征的历史照片、(略)高清照片或视频;
(三)能反映调查对象的真实史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历史价值、历史故事或口述材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四、参与方式
(一)提交方式
欢迎您积极发掘广州的历史文化资源,可通过电子(略)、电话等方式参与,提交的基本资料包括线索简介(不限于:名称、年代、历史沿革、历史价值、详细地址等)、相关照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在电子(略)名称上请注明“(略)历史文化资源调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略)
(略)规划和(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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