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 告
((略))粤 (略) 破 (略) 号
本院于 (略) 年 (略) 月 (略) 日依法裁定受理广东海瑞智能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 (略)的债权人应于 (略) 年 (略) 月 1(略)管 理人(联系人:(略)镱,电话:(略)、 (略),地址:(略)1 号天安数码新 城 1 期 A 座 (略)-(略) 室(略),PC 端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略)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略)配无 权要求补充(略)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海瑞智能家居科技有 (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海瑞智能家居 (略)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略) 年 (略) 月 (略) 日上午 (略):(略) (略)乐从 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略)与上述债权申报 (略)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略)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略)、委托代理人的(略)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 <(略)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 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广东海瑞智 根据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 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 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广东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