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略) 绍 兴 (略) 越 城 (略)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略))浙(略)破(略)号
本院根据陈佳燕的申请于(略) 年(略)月(略)日立案受理陈佳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略)为陈佳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陈佳燕的债权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含(略)日)前,向陈佳燕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略)1 (略);联系人:(略)鹏;联系电话:(略)、(略)),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略)配无权要求补充(略)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陈佳燕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陈佳燕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陈佳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陈佳燕不得有以下消费行(略)(1)乘坐交通工具时,(略)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略)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略)、公寓等场所办公;(5)(略)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略);(8)(略)高额保费(略)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略)络方式(略)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陈佳燕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略)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略)、委托代理人的(略)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本院地址:(略)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