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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手术室、重症医学科咖啡制作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议价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略)
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手术室、重症医学科咖啡制作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3.服务期:(略)年4.
预算价:(略)(
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二、项目服务要求及采购品类
清单:1、咖啡豆需为一级豆,质保期需在送达时有至少(略)个月以上,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2、鲜牛奶须提供差评检测报告及冷链运输证明;3、纯净水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略))标准,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4、可选项:如方糖、白糖、搅拌棒、一次性杯等,投标人可提供配套方案及报价。5、质量要求:(1)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2)所有产品须为全新、原厂包装,无假冒伪劣,来源清晰可溯;(3)咖啡豆需风味稳定,鲜牛奶需确保新鲜度。6.配送及服务要求(1)配送地址:(略)在合同中明确)(2)配送要求:①
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配送体系(略)需求定时或临时配送;②鲜牛奶等需冷藏产品必须全程冷链配送,确保到货时产品温度符合安全标准;③送货人(略)相关管理规定;④到货后需配合科室指定人员进行数量、品种及外观质量的验收。(3)售后与响应:①设立专人对接,能及时响应科室的订单变更、临时加急配送等需求;②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如包装破损、产品变质、口味异常等),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免费退换货。7.采购品类清单详见
附件1。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供应商每月底凭有效送货清单及合法发票与采购人进行核对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约定工作日内((略)个工作日)(略)响应货款。四、投标人
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略)包。7.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略)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略)无效。 8.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略)材料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略)辨的,(略)一律无效。 五、(略)方式及(略)时间1.(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2.(略)方式:(略),具备上述(略)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略)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略)目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略)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略)标题格式参考:手术室、重症医学科咖啡(略)名;(略)正文格式要求示例:项目名称:手术室、重症医学科咖啡制作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三,(略)名称:(略)公司3.(略)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略)名称,否则(略)无效;4.(略)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营业
资质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略)(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略)(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略)咨询电话:(略)-(略)总务科7.具体议价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略)进行通知(略)自行留意(略)。 六、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投标人须对清单内所有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产品本身价格、运输、装卸、税费等一切费用直至送达指定科室。报价请按附件报价清单填报。 2、样品试用:投标公司在(略)成功后,可在收到正式议价会通知之前向我院临床科室提供拟投标品牌的咖啡、牛奶样品的试喝,充(略)了解科室的需求和口味,为产品的报价提供可行性依据。3.产品详细说明、技术参数、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5.议价会(略)需提供全套报价资料含所有(略)资料、报价单等),不按要求提供报价表作议价文件出现重大遗漏,可判定报价无效。 七、附件材料:附件1:附件1:咖啡原材料需求报价表.xlsx 附件2:附件2:采购合同模板.docx 说明:《广西壮族自(略)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供应(略)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由议价小组(略)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4(略)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资格
预审合格且成功(略)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6.已(略)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
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8(略)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略)秩序且不听劝阻;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略).有行贿情形的;(略)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略)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