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年(略)作出((略))宁(略)破申2号《民事裁定(略)(以下简称“富丽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略)年(略)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略)批复同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略)基本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富丽公司进行(略)体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并出具审计报告;
2.配合管理人做好对富丽公司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
3.配合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财务审计,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配合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根据需要及管理人安排,对股东出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需要及管理(略)进行(略)体的财务审计;
7.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的资金支出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8.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略)或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富丽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与审计(略)的偿债能力进行(略)析并出具偿债能力(略)析报告;
3.对富丽公司抵押、质押、留置财产进行独立价值判断并以权利人为单位单独列示;
4.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7.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略)条件
1.审计/评估机构成立时间应当在(略)年以上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验合格,资信良好;
2.本项目对工作时效性要求较高,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评估报告,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最近(略)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审计/(略)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独立(略)参选,并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联合(略)参选,不得将工作部(略)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6.(略)发布的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当中。
四、审计、评估费用
1.参选机构应当在报价方案中明确费用(略)方式和时间。由于本案缺少破产费用,为保证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如参选机构愿意先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后收取报酬的,管理人将在选定时优先考虑。参选机构应对是否同意先开展工作后收取报酬予以响应,否则将视为同意先开展工作后收取报酬。
2.选聘公告中对应的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含税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略),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本项目审计、评估费用的(略)方式,以最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准。
五、参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参选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竞选文件(一式1份)及竞选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1.竞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承办破产案件中介服务业绩,项目(略)负责人、团队人员的组成、简介、从业经验、主要业绩,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方案等);
2.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略)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略)明及(略)、(略)及受托人(略)、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必须提供入围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的证明;
4.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略)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略)和管理人(略)的审计/评估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略)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对本案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
5.参选机构应考虑若富丽公司相关凭证缺失无法全面审计/评估的情况,并提供应对和报价调(略)方案(必须响应,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直接确定报告类型并调(略)价格);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略),密封后向管理人提交。
六、选定方式
1.(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略)机构的工作方案、规模、业绩、报价等进行比较后对审计、评估机构自行筛选,对于已(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略)材料不予退还。
2.若仅有1家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略)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3.(略)期限届满后,无审计/评估机构(略)或经管理人筛选后无符合条件的参(略)直接摇号进行选任;
4.选定拟聘请(略)同意后,管理人与审计/评估机构协商审计/评估费用事宜并签订合同。
七、(略)方式
现诚邀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此次竞争选聘,有意向的机构请联系管理人获取项目相关资料,正式(略)材料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前向(略)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略)材料的,视为不参与(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别事项
1.本公告不视为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力。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可就相关事项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3.(略)的参选机构一旦确认选定,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合同。<(略)管理人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