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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NJFJ2500656-06HWGH全自动停车设备采购最高限价公示。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澄(略)南(略)二期项目全自动停车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标段编号:(略)WGH项目名称:南(略)二期项目全自动停车设备采购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一、澄清修改内容1、
招标文件评(略)标准技术响应部(略):投标制造商AGV产品具有IP(略)或以上防水等级认证的得2(略),无认证或低于IP(略)不得(略)。(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略)至电子
投标文件中,取得报告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未提供不得(略))。(1)AGV产品包含了电机和其他电气部(略),行业通常做法防水等级认证一般针对的是电机部件。对AGV做防水等级认证的行业内不超三家。此要求可以判定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上述评(略)标准,要求投标制造商AGV产品具有IP(略)或以上防水等级认证,而本项目是室内停车项目,项目所用汽车搬运AGV属于室内停车设备,产品具有IP(略)或以上防水等级认证的要求明显有为个别厂家量身定制之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资格(略)条件。(3)IP(略)是防护等级认证的一种,代表设备具备“防尘5级”和“防水4级”的能力。-防尘5级:无法完全阻止灰尘进入,但进入量极少,不会影响设备正常运行。-防水4级:能抵御任意方向飞溅的水(如雨水、泼溅的液体),但不能浸泡在水中,也无法抵御强喷射水。本项目的设备环境所处的环境是地下室,最关键的是防止泡水,IP(略)达不到此功能,故此项评(略)毫无意义。(4)本次
招标范围为目全自动停设备采购,包括“二层升降横移机械停车设备”和“AGV设备”,均属于特种设备中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范围,IP(略)标准非机械停车设备的通用要求,只有部(略)企业因特殊原因会申请认证,且本次招标要求认证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是对部(略)企业量身定做的得(略)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不公平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答:该项要求是根据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实际需求拟定的合理条件,按
招标文件执行2、(1)、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比较:累计赔偿限额第一名的得3(略),第二名的得2(略),第三名的得1(略),其他不得(略);(2)、产品责任险单次赔偿限额比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一名的得3(略),第二名的得2(略),第三名的得1(略),其他不得(略);(产品责任险保单取得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略)。)(1)中小企业因
资金实力、经营规模与大型企业存在客观差距,提前投保高额产品责任险需承担较高保费成本,难以在“限额排名”中竞争,导致中小企业在该评(略)项中几乎无法得(略),变相抬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准入门槛(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得在
采购文件中设置下列非实质性条款排斥中小企业:(一)要求
供应商提供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
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二)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规模、财务等门槛;(三)其他不合理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的情形。”?评(略)标准中“按保险限额排名计(略)”及“提前提供保单”的要求,属于“设置与项目实际保障需求无关的财务门槛”,违反上述办法中支持中小企业公平参与采购活动的规定。评(略)标准中要求的产品责任险因部(略)企业为提前(略),适用范围为全国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其赔偿限额是针对其全国业务的(略)体保障,无法界定其中多少额度可专门用于本项目风险承担,可能导致本项目实际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覆盖,难以切实保障招标人利益。故我司建议采用“承诺制+中标后专项投保”的模式。(2)为何限定产品责任险保单取得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机械停车设备厂家投保的产品责任险是周期性更新的,且设备厂家会根据自身项目需求自主设置年累计保额和单次理赔限额,投标文件限定险保单取得时间在发标之前,是对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略)不会对制造商的产品进行
评估,并给予相应的额度,只会对制造商当年(略)的保单销售额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额度。保额险度不是一次性赔偿,所以单次事故赔付额不超1.5(略)。就以我司从业三十年的经验来看,目前行业里单次事故赔付额超5千(略)的都暂未出现一例。采用保险金额排序的方案进行评(略),除了无端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对项目本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升无任何实质性益处,过高的保额折射出的是厂家对自生产品可靠性的底线思维,是对成熟度和可靠性的轻视。售后服务评(略)标准总计(略),其中产品责任保险金额评(略)占6(略),却未提及售后服务实质范围,建议招标人增加售后服务要求及内容(产品责任险2(略),售后服务内容4(略))。现有评(略)办法,严重倾向高保额的厂家,有违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招标人慎重考虑。(3)产品责任险一般厂家是根据年度进行(略),已经(略)的产品责任险无法覆盖以产品实际使用的年份,建议明确合理的产品责任险的累计赔偿额和单次赔偿额,厂家提供承诺书,在质保期确保能够满足赔偿要求即可。答:该项要求是根据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和管理维护的实际需求,所拟定的合理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3、“投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全自动停车设备(机械手搬运方式)业绩,合同金额在人民币(略)以上的业绩得1(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略)以上的业绩得2(略);业绩限评3份,不重复得(略)。(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特检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略)。资格审查业绩与评(略)业绩不可兼得)”(1)我司认为业绩要求与本项目核心设备“AGV设备”技术属性不符。本项目“第六章供货要求”中明确设备类型为智能搬运机器人式停车设备(AGV)”,其核心技术特征(略)激光引导式移动搬运(可实现前进、后退、转弯、自旋、平移)、(略)体式抱夹机械手搬运器(AGV本体不进车位,(略)完成存取车)、具备无线通讯与二次定位功能,属于“移动机器人+柔性搬运”技术体系。而“全自动停车设备(机械手搬运方式)”,本质是“固定工位机械手搬运设备”(如平面移动类设备中(略)式机械手),其技术核心为“(略)径+刚性搬运”,与AGV设备的“移动导航+柔性适配”技术原理、核心部件(激光导航仪、磷酸铁锂电池、AGV主控制器等)、运行逻辑完全不同,两者在设备研发、生产、调试及项目落地经验上无关联性。若要求投标人提供“全自动停车设备(机械手搬运方式)”业绩,无法证明其在AGV设备的激光导航精度控制、(略)径规划、电池续航管理等本项目关键技术领域的能力,导致业绩评(略)项与“考察投标方能否高质量交付本项目AGV设备”的核心目标脱节,无法为项目履约风险提供有效评估依据。该条款以“非本项目设备类型的业绩”作为评(略)依据,实质排除了多数拥有AGV核心技术与项目经验的潜在投标人,疑似为杭州特某企业“量身定做”,(略)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且(略)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项目的评(略)业绩条款既未与本项目AGV设备的质量、技术水平直接关联,又通过“非相关设备业绩”间接设置了排他性门槛,违反上述法规中“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2)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招标配套图纸要求:“本项目机械停车(略)为全自动机械车位及自走式机械车位:A、-2层至-4层全自动AGV搬运器停车,需满足停车位(略)个,车库设计为3层,每层(略)辆为双层停车,每层(略)为3(略)停车,出入口(车辆电梯)按图纸位置B、-1层自走式机械车位(略)辆注:双层停车净高控制(略)部可升高,详见平面标高标注,应尽量做到一半及以上为SUV停车,并应控制取车时间。不少于9套双层AGV搬运器,平均存或取车时间≤3(略)钟,最长存或取车时间≤5(略)钟,专用升降机(略)套。”以上(略)定搬运型式,在现有建筑结构条件下,满足以上指标,可以采用多种搬运方式的AGV解决方案,且在招标资格(略)定搬运型式,而在业绩评(略)标准里限定“(机械手搬运方式)业绩”,明显的不合理限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全自动停车设备和机械手搬运方式只是个别厂家的描述,不是行业通常做法,像全自动停车设备也有描述为全智能停车设备或者仓储式停车设备,或全智能立体车库。行业标准是指包含平面移动类、垂直升降类、(略)堆垛类和垂直循环类车库,上述类别俗称为全自动停车设备或者全智能立体车库等叫法。建议提供满足行业标准(略)类的类别的业绩,金额满足要求即可。(4)该项目招标为AGV,应明确资审业绩,评(略)业绩为AGV项目业绩,不应混淆全自动停车设备(机械手搬运)和AGV概念,业绩金额认定应为AGV及其相关产品的价款,排除合同内其他类型产(略)费用,避免不成熟的产品滥竽充数,非AGV案例混淆为评价业绩(5)“机械手搬运方式”并非是机械停车设备的规范性名称,请明确哪些搬运方式为“机械手搬运方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精神,在
公开招标文件中,满足项目设计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不应限制投标人采用的技术方案。3.若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搬运型式可否提供项目实景照片作为证明材料。答:该项要求是根据项目的用地范围、建设方案、停车使用需求及建设成本管控等客观实际情况拟定,按招标文件执行4、招标文件P(略)页:7、落下防止装置:四点独立检测电磁式防坠落装置(严禁板上倒U型外加挂钩,采用车载板槽内挂)且提供实物图片及型式试验报告。问:当前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中,“板上倒U型外加挂钩”是落下防止装置的主流成熟技术形式,具备结构稳定、安装维护便捷、成本可控等优势,已通过大量项目验证其安全性,符合GB(略)-(略)《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安全本质要求。而条款强制要求的“车载板槽内挂”形式,并非行业通用技术,仅为杭州某企业特定配置,多数具备合格生产能力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该技术储备,若需满足此要求,需重新研发、改造生产线,大幅增加研发及生产成本,变相抬高投标准入门槛。目前仅有杭州某企业持有“车载板槽内挂”形式防坠落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其他企业无法提供符合该特定形式的报告。此条款通过“限定非通用技术形式+绑定专属报告”的方式,实质构成对特(略)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七条“不得通过设置非通用技术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二十条“评审因素应与货物质量相关且无排他性”的规定,原条款违反上述法规,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答:该项要求是根据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实际需求拟定的合理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5、招标文件P(略)页:4.AGV机器人配置:①采用AGV本体与存取车机构(搬运器)(略)体式,共配置不少于9台AGV。存取车时,AGV机器人本体不进车位,(略)通过抱夹式机械手搬运器存取车。导航方式:激光导航。②存取车搬运器具有轴距记忆功能,采用(略)体式机械手搬运器。③通过抱夹式机械手搬运器提举车辆,举升高度≥(略)mm。④搬运器为高精度部件,盖板均使用钢板,外形精巧亮丽、美观大方。⑤搬运器对车辆底盘高度的最低要求≤(略)mm。⑥抱夹式机械手搬运器机械臂(夹臂)双臂展开宽度≥(略)mm。⑦车辆轴距识别范围为(略)—(略)mm。招标文件P(略)页:抱夹式机械手搬运器(不少于9台):机械手夹臂电机:伺服电机;机械手行走电机:伺服电机;行走速度:≥(略)m(略)钟;机械手滚轮行走面至机械手最高点距离≤(略)mm;机械手夹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