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苏(略)(略)破申(略)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略)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苏(略)破(略)(略)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略)所担任(略)管理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略)所担任(略)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略)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略)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略)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计算明细;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略)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略)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略)、代理人的(略)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略)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略)>(略)(略)。联系人:(略)n>焦昌珺、王珂 (略)、(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略)号)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略)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