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及其相关人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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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号《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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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
(略)(略)年
(略)月
(略)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略)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略)配的,不再补充(略)配。管理人已将制作的债权申报材料及债权审查标准寄送各已知债权人。现就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债权审查标准说明
(一)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的截止时间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罚息、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略)的迟延利息、滞纳金等,根据《破产(略)《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受理破产案件后停止计息,因此(略)年(略)月(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滞纳金等,管理人不予确认。
(二)法律文书的效力
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的,管理人依据法律文书中确认的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情况,审核确认债权金额及其债权性质。生效法律文书在破产受理后依法被撤销的,管理人根据后续法律文书重新确认债权。
二、管理人审查债权情况
截止(略)年(略)月(略)日,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审查确认的债权共(略)家,确认债权金额为(略),(略).(略)(略)。其中:确认泉(略)普通债权(略)笔,债权金额为(略).(略)(略);确认国(略)安(略)税金债权(略)笔债权金额为(略).(略)(略),普通债权(略)笔债权金额为(略).(略)(略),劣后债权(略)笔,债权金额为(略).(略)(略)。已确认的债权中,债权本金(略),(略).(略)(略),债权孳息(略),(略).(略)(略)。详见附表。
三、债权核查注意事项及后续处理
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自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略)年(略)月(略)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也可依法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仲裁,债权人或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
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向管理人提出书(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仲裁,视为同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管理人解(略)裁定确认后按此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并自行承担表决权行使和破产财产(略)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
管理人在收集完核查意见后,将(略)理无(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二(略)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表:
1.债权总表
2.普通债权表
3. 税金债权表
4.劣后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