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强制清算义务告知书暨接管通知函
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略)的申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下称“天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略))京(略)清申(略)号。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京(略)强清(略)号决定书,指定(略)清算组并开展工(略)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略)法>若干问题的(略)关(略)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清算组职责及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职责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八)清理债权、债务;
(略)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天马
(略)及相关人员配合强制清算的法律义务
天马<(略)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企业由清算组全面接管,清算组决定企业内部事务、对外(略)受理强制清算至清算终结期间,天马(略)及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法律职责义务包括: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再继续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隐匿、私(略)、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协助清算组接管企业,及时(略)交接事宜;
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略)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
<(略)、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略)及相关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的印章、证照、财产、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略)及相关人员依法配合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并于收函后七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全部印章、证照、财产、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需移交材料、物品包括;
(略)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银行账户明细表、货币、实物、对外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以及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和虽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实际占有的财产等;
(略)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履行材料等;
(略)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章、各(略)支机构章、电子章等全部印章;
(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各类资质证书、产权证书、许可证书;
(略)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凭证、科目汇总表、审计报告、重要空白凭证等(略)员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记录;
(略)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略)的其他重要文件及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的合同、会议(略)授权密码等。
如拒不配合清算工作,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将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特此函告,感谢配合清算组工作!
(略)年(略)月(略)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室;联系方式:(略)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