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略)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略)〕2号)相关规定,(略)年(略)月(略)日,(略)自然资源厅、(略)住(略)建设厅、(略)公安厅(略)别赴周(略)耿西(略),通过实地核查、听取汇报、审查(略)改资料、召开(略)核验会议等方式,对周(略)外地人建房问(略)逍遥闲居问题进行了(略)验收。经(略)验收组集体讨论一致认为,以上两个问题完成(略)改,通过验收,同意销号。现将该问题(略)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监督举报电话: (略)-(略)
附件:1.周(略)外地人建房问题(略)改情况
2.周(略)逍遥闲居问题(略)改情况
(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周(略)外地人建房问题(略)改情况
反馈问题:(略)秦岭办交办单〔(略)〕(略)号反馈:(略)某待出售民房(略)附近,属秦岭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单(略):(略)观台风(略)),占地面积约0.(略)亩,已建成1栋4层砖混结构房屋(地上3层,地下1层为酒窖)。未装修,(略)民讲述,该房屋为北京一名画家出资,(略)民名义修建,建成后北京画家离世,故现将该房屋以签订永久出租合同的方式变相出售,价格为(略)。
核查结果:该房屋建设主体为唐来武((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略)年(略)月去世),(略)年唐来武与他人共同出资翻建。由于该房屋存在纠纷,该房屋未出租、出售。
(略)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略)已指(略)依法将该房(略)集体。
附件2
周(略)逍遥闲居问题(略)改情况
反馈问题:(略)秦岭办交办单〔(略)〕(略)号反馈:(略)逍遥(略)退休领导居住点位)(略)观台林场内,属秦岭重(略),占地面积约1.(略)亩,已建成2栋2层砖混结构房屋、景观庭院及附属设施,建设围墙圈占部(略)林地为私人使用。(略)民讲述,该房屋主(略)民所建,(略)年秦岭违建(略)治时因未建成暂予保留,尔后,(略)民将房屋出售,逍遥山居业主先后投资数百(略)对房屋进行了后期建设及装修。该处地类性质现状为林地、宅基地。
核查结果:该房屋位于秦岭重(略),户主为杜明芳,系周(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杜明芳房屋已经享受“十二五”移民搬迁政策,按照《(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和杜明(略)签订的移民搬迁协议约定,杜明芳房屋应予拆除,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略)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略)已对杜明芳房屋进行拆除,宅基(略)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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