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略)作出((略)(略))冀(略)(略)破申(略)(略)号民事裁定书,(略)(下称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冀(略)破申(略)号之一民事裁(略)审理。(略)作出((略))冀(略)破2号决定书,指定(略)(下称:(略)管理人。因破(略)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二、(略)条件
1.(略)机构应当入围《(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略)备案名单》,住所地或主要办公地点在唐山;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与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一家机构同时具备审计、评估资质的,不能同时(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债权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具体如下: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略)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审计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税费,并根据破产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债务人纳税申报事宜,以及协助管理人完成债务人税务注销。
7.审计债务人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债务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略)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8.(略)股东、公司高管、公司核(略)股东、(略)债权的性质和具体数额);
9.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略).审计机构应当对本案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企业破产法》第(略)条规定及本案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第(略)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略).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略).协助管理人调查和审计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以及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略).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略).协助管理人完善《财产(略)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略)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略).完成项目所需审计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关的事项。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四、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略)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完成时间等);
5.项目报价函、依据、费用收取时间;
6.符合(略)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
六、(略)方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盖章的(略)材(略)交或邮寄至:(略)(略)5层,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七、选聘标准及程序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略)资料进行审查,考虑各机构的报价以及破产审计、评估经验及专业能力等,初步确定候选机构并进行二次报价,管理人结合二次报价情况综合评审,并将评审情况上报审核后,选定审计、评估机构。
八、相关提示
1.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后,管理人会及时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4.在本案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略)或审计、评估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略)管理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