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隆林(略)卫生院药品配送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院西药、中成药药品供应商5家,负责配送供应我院西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及中成药。
2.遴选我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配送商各1家,负责配送供应我院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
3.配送周期3年,配送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
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参与遴选企业(供应商)在广西壮(略)内(略)同等条件下优先((略)场监督营业执照为参照依据)。
(四)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略)发生过纠(略)部门或相(略)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略)记录为参考)。
(六)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
(七)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略)的配送企业资质。
(八)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略)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略)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一日多次配送。(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4小时送达,急用药品6小时内送达;剧毒、麻醉、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6小时,并确保货票同行。(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5个工作日内解决;(略)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4.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三、(略)材料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附件1);
(二)《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附件2)及附件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提供的评(略)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四、(略)时间、方式
(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3:(略)至(略):(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略)方式:(略),(略)项目名称,(略)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略)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略)审查通过后通知递交遴选文件)。
五、遴选文件要求
(一)遴选文件一式(略)份,(略)。
(二)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略),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请根据遴选评(略)表的评审指标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材料。
(四)遴选文件还应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五)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六)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七)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重要说明:请已完成(略)的企业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略)表》(详见附件3、附件4)的内容提前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中附遴选自评表(根据遴选标准自评打(略))。
六、遴选文件内容顺序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含附件,(略))
(二)企业自评打(略)表
(三)遴选指标支持材料(请按遴选标准的指标顺序编制)
(四)服务承诺
(五)支持材料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
(六)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略)。
七、遴选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遴选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略)递交。
(二)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三)遴选文件递交地点及接收人:(略)院,收件人:(略)话:(略)****(略)。
八、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二)(略)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剂科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同时按照《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遴选评(略)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略),非集采药品目录及用量按照附件4进行打(略),并提交相关支撑资料。
(三)初审:由采购办和药剂科按照遴选条件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同时对参选企业提供的评(略)表的评(略)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的,列入遴选评审对象。
(四)评审: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由委员根据初审评(略)结果进行讨论及表决。对列入遴选评审对象,结合企业资质、业绩、服务水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略)法进行比选,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遴选结果在隆林各(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具体评(略)方法详见附件3、附件4。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疗机构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二)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
(三)执行过程中,因(略)级政策有变动的,按(略)级政策进行调(略)。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交医疗机构行政(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六)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略)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附件:[金山文档]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略)).docx
[金山文档] 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略)).docx
[金山文档] 附件3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遴选评(略)表((略)).docx
[金山文档] 附件4隆林(略)卫生院非集采药品目录及用量 (1).xls
隆林(略)卫生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