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1.总体服务要求:
(1)供(略)提供的建设场地(面积≥(略)㎡),参考《(略)智慧中药房质量管理规范》中的基本标准要求,进行智慧中药房建设,提供中药代煎、临方配制、物流配送等服务。
(2)供应商提供智慧中药房建设的场地装修、智能煎药设备、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负责环保测评、消防验收等相关检查,承担人员工资、水电费、物流配送等运营费用。
(3(略)开具的中药处方,其中药代煎、临方配制等加工所需的(略)提供,供应商承担相关的加工工作及费用。
(4)供应商在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合同到期后在确(略)持续运行的前提下,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2.中药饮片要求:
(1)饮片数量:饮片供应品种数(略)临床需求。
(2)饮片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略)中药材标准》《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略)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相关标准,并达到我院《中药饮片验收内控标准》的要求;在履约过程中,若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更,涉及清单内产品的,应按新标准执行;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
3.设施设备要求:
(1)智能化设备:煎药机作为智能双煎煎药设(略)具备自动化、智能化的多项功能,包括处方审核、调剂、复核、加水、浸泡、煎煮、(略)装、贴标和打包等。
(2)智慧化信息:配(略),采用先进的信息(略)业务运(略)络专(略)对接,在应用过程中保障专线稳定运行及双方数据安全,承担项目接口和维护费用,严格履行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应当将合同期内的数据移交院方保存。
(3)全程化质控:在智慧中药房的全流程实施环节配备监控设备(略)端对智慧中药房运行情况的实时查看及回放功能,且监控内容的保存时长不低于(略)天;建立覆盖调剂、煎煮(配制)、(略),该追溯流程可供患者本人实时查看;拥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规范的操作记录和留样记录,建立质量跟踪、追溯及监控体系,确保调配、煎药、配送全流程的质量与安全。
4.具体项目要求
(1)中药代煎:需满足(略)住院和门诊患者每日不少于(略)剂的代煎需求。代煎汤剂应设计有每袋(略)~(略)ml的多种包装规格;能够满足小剂量、大剂量等特殊煎煮需求;须在2小时内处理急煎处方;煎煮液留样保存时间不少于(略)天。
(2)临方配制:应满足一人一方的临方制剂和代茶饮配制要求。配备有制作散剂、丸剂、膏剂及代茶饮的设施设备、人员技术及操作规范。
(3)物流配送:配送时间应充(略)满足患者用药需要,交付时间不受节假日的影响。院内配送:当日(略):(略)前开具的代煎中药须于当日(略):(略)前送达(略)护士站(或药房);当日(略):(略)后开具的代煎中药须于当日(略):(略)前送达(略)护士站(或药房)。院外配送:(略):(略)前接单,当日(略):(略)前送达;(略):(略)后接单,次日(略):(略)前送达;临方配制≤4天送达;(略)外(略)域按约定时效送达。所有药品须做好交接登记。
(二)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拥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涵盖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人员管理制度、操作及留样记录、质量跟踪监控等多个方面,能够保证中药煎煮及临方配制产品质量与用药安全。
2.供应商具备完善的配送服务管理体系和应急机(略)络设备故障、运行突发状况、信息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
3.技(略)的服务需求,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不少于2名,负责处方审核及质量管控;煎药操作人员须具备中药学专业背景或持有培训合格证明。
4.(略)设(略)、(略)、(略)、(略)域,所提供服务应符合《(略)智慧中药房质量管理规范》中的基本标准要求,并且能够通过环保测评、消防验收及相关部门的质控论证和安全检查。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保证配送代煎中药在熬制、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温度符合要求,并承担因熬制、运输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经济赔偿责任。
②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略)自行承担。
1.服务时间:(略)年。
2.服务地址:(略)3.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优良记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④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⑤若为生产企业,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营企业,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饮片生产企业签订的饮片供应协议、厂家(略)及相关证书。
二、响应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生产备案、经营许可/经营备案、(略)证、各级授权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函、项目承诺函、报价单、廉洁承诺书及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产品历史成交信息情况等。
三、(略)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截止时间之前邮寄(略)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略)电子版视为未(略)成功,资料未完(略)提供视为(略)不成功。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略)话:(略)-(略)(工作时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邮寄地址:(略)1(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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