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略)公(略)行(以下简称“转让方”)(略)(以下简称“受让方”)于(略)年2月8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下同)、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以及其他清偿责任人,下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担保承诺函》、《最高额(略)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及借款合(略)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略))
编号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抵押人 |
抵押物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1 |
| 王季麟,张洪艳 |
| (略)北(略)北段3号的房地产、(略)静海北(略)A(略)1号的房地产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2 |
| 郝秀英 |
(略)和(略)底商(略)跃、B-(略)号房产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3 |
|
| 王建雨 |
(略)瑜芳园4-3-(略)房产 |
5,(略),(略).(略) |
6,(略),(略).(略) |
(略),(略).(略)
|
注: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暂计算至(略)年9月(略)日,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此表未附,另行计算。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原债权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转让方联系方式:(略)-(略)汪先生 受让方联系方式: (略)-(略) 蒋女士
中国(略)公(略)行 (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