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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宁国土资交示字[(略)](略)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略)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宁夏回(略)国(略)上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略)委托宁夏回(略)上交易,即通过(略)自然资源要(略)场国有建(略)挂牌的交(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略)年(略)月(略)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略)>
地址:(略):(略)px;line-height:(略)px;">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 ((略)) | 备注 |
| 彭地(g)[(略)]-(略)号 | (略) | 商住用地 | 商业(略)年,住宅(略)年 | (略) |
三、竞得人基本情况
| 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价((略)) | 备注 |
| 彭地(g)[(略)]-(略)号 | 史志强 | (略) |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略)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略)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略)原件及其按手印的(略)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略)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略)及代理人(略)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五、联系方式
地址:(略)-indent:(略)px;line-height:(略)px;">联 系 人:(略)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