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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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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广西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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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0-3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横州市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承办股室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备注1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略)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略)域的水(略)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略)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査。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2.【部门规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略)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充(略)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略)+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査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査工作。横(略)水资源水土保持股1.水土(略)涉及的项目法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2.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水土(略)的前期工作、投资计划、资金(略)、组织实施、建(略)验收等情况进行(略)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略)检查(抽查比例(略)%以上)2次年(略)年(略)月-(略)月2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监督检查1.【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略)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横(略)水资源水土保持(略)取水许可证的用户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和取水量的核查(略)检查(抽查比例(略)%以上)2次年(略)年(略)月-(略)月3(略)管理范围(略)设施的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略)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略)、渡口、(略)、缆线、取水(略)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略)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八条(略)、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略)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略)管理规定》《广西壮(略)管理规定》((略)年(略)月(略)日广西壮(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八(略)管理范围内(略)、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略)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水质要求、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污染江河水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略)建设方案(略)主管机关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略)设施建设,需要(略)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略)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略)主管(略)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略)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略)主管机关批准的位置和界(略)设施竣工验收时,应(略)主管机关参加;(略)主管机关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略)设施,(略)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略)主管机关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横(略)河长制工(略)管理范(略)的业主单位1.占用水城岸线长度、面积;2(略)堤防位置关系;3.防治补救措施实施情况;4.防汛预案、度汛方案编制、备案及落实情况;5(略)项目附近“四乱””问题情况;6.检查时未发现有超出水行政许可内容建设情况。(略)检查1次年(略)年(略)月-(略)月4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略)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略)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3.【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取水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取水申请的,应当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或者(略)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第四十(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量调度工(略)或者(略),应当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4.【地方性法规】《广西壮(略)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按照已批复下泄流量的要求生产运行,确保下游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以及生态和航运的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5.【行政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略)水电〔(略)〕(略)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办水电〔(略)〕(略)号)    为做好长江经济带(略)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调(略)至全国范围执行。6.【行政规范性文件】《(略)水利(略)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略)〕3号)    监督检查采用(略)和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略)开展,线下检查可结合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河湖长巡查等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必要时可邀请水文部门共同参与(略)监督检查,复核生态流量下泄情况。横(略)水(略)龙水电站、百合和善水电站、平朗飞洒水电站对小水电站是否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进行监督检查。①(略)检查②非(略)检查:(略)抽查1次年(略)年(略)月-(略)月5(略)运行管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略)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略),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略)安全的监督管理。2.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7. 【行政规范性文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略)〕(略)号)    第五条 (略)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略)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九条 (略)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略)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8. 【行政规范性文件】《水闸运行管理办法》( 水运管〔(略)〕(略)号)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直属水闸管理和流域内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略)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水闸管(略)内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9.【行政规范性文件】《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略)〕(略)号)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闸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流域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略)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堤防管(略)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横(略)管理的水库堤防水闸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略)%)1.对水库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调度(控制(略)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等进行检查;2.对堤防堤身、堤岸防护、穿(跨、临)堤(略)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等进行检查;3.对水闸闸室结构、闸门、启闭设备、调度(控制(略)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的等进行检查。(略)检查 汛前、汛中、汛后至少1次(略)年1-(略)月6水利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略)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略)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略)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第一(略)应当根据(略)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略)工,对(略)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略)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部门规章(略)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略)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略)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抽查等方式(略)建设有关单位质(略)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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