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略)(龙头污水提升泵站)防洪评价编制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遴选(略)(龙头污水提升泵站)防洪评价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龙头污水提升泵站)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龙头泵站设计提升量为1.(略)m3/d,主要污水(略)口至加浪河段污水汇(略)口(略),通过(略)加浪河段(略)接(略)污水主干管;(略)北侧加浪河(略)口,(略)南侧加浪河(略)口污水接(略)污水主干管,最终汇入龙头泵站提升至(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服务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出(略)部门审批工作。(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略)事宜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名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略)。
4.具备相应国家规定资质及编制能力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略)资料:参加本次遴选的服务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及电子版(盖章PDF)各一套,两者需要一模一样,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含(略)名称、(略)日期等,(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每页(略)),且材料密封。
1.报价函(最高限价 (略).(略) (略),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申报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5.近半年内依法纳税的纳税证明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6.近(略)年以来公司承办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材料、证明文件(如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等),(略)站截图;
7.企业没(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略)上截图(以上截图为全屏截图,截图日期为遴选公告发布之后);
8.提供本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项目负责人资格文件;
9.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略).法定代表人(略)原件;
(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略)时间、地址及相关要求:
1.(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略)事宜,(略)时间逾期后不再接收任何(略)事宜);
2.(略)地址:(略)前往(略)投递资料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携带(略)原件、本人(略)及近三个月社保复印件以备审查。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完(略)资料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报价材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四、遴选方式
(一)在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参与遴选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根据有效报价与基准值计算偏差率,偏差率=|竞价人报价-基准值|/基准值×(略)%,偏差率绝对值最小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偏差率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中选单位。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同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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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