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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略)物业行业
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物(略)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略)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略)社会信用条例》《(略)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略)物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略)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含(略)登记法人企业(略)登记(略)支机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项目中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责任人。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于评价其信用情况的有效信息,主要包括经核查属实的基本信息、守信行为的良好信息、失信行为的不良信息。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采集、记录、交换共享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开展
信用评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活动。第三条 (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具体内容并适时合理调(略),采集、记录、交换共享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评定、(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登记及项目经理信用评(略)情况。第四条 (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和审慎的原则,依据《(略)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等级评价评(略)标准》(
附件1)和《(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略)标准》(附件2),确保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完(略)性和及时性,充(略)发挥信用管理在规范物业服务中的作用。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诚信经营,(略)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依法承担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责任。(略)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良性发展,加强项目经理队(略)建设,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六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略)类、记录、存储,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的信用信息记录的活动。信用信息(略)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略))、(略)直相关单位主动采集;(略)((略))居委会、(略)业主委员会(非住宅项目管理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提供。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第八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基本信用信息基本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采集申报,主要包括:1.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略)地址、(略)资本、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单位联系方式、企业党组织情况等有关信息。2.在管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管理类型、地址、项目委托方名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委托期限、项目经理姓名、项目联系方式、总建筑面积、栋数、配套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信息。3.项目经理信息:姓名、(略)号码、从业年限及履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专业技能证书、职称、学历、政治面貌、专业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其他有关信息。(二)良好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采集申报,主要包括:1.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文件;2.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略))(略)直相关单位的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奖牌;3.在党建(略)治理、防汛抢险、创文创卫、垃圾(略)类、矛盾调解取得突出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4.(略)域内承揽(略)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5.其他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三)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略))、(略)直相关单位主动采集,主要包括:1.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略))(略)直相关单位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考评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的书面通报、(略)改通知文书;3.(略)居((略))民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投诉、媒体曝光后查证属实的信息;4.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确认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因物业服务工作违约承担责任的案件情况;5.因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过错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等;6.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可申请信用修复。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申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第十条 (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城管执法、发改、安全生产、(略))、(略)居((略))民委员会的部门联动,构建齐抓共(略),及时共(略)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信息,施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第十一条 (略)物业服务企业在外地经营(略))的,其在外地的信用信息不(略)信用信息记录。异地(略)物业服务企(略))的,限采集(略)的信用信息记录。第三章 信用评(略)等级评价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略)值综合评(略)制,信用基准(略)值为(略)。实行加减(略)制,按照年度得(略)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略)值=信用基准(略)值-不良信用(略)值+良好信用(略)值。记(略)周期为(略)个月,从每年的(略)月(略)日起至(略)月(略)日止,记(略)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略)值评定按照《(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略)标准》(附件1)执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略)值评定按照《(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略)标准》(附件2)执行。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等级依据其信用得(略),由高到低划(略)为四个层级:AA
A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AA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AAA级、AAAA级、AAA级和不合格级。每个层级均准确反映了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状况与服务质量。(一)AAAAA级:信用(略)值达到或超过(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归为此级。该级别代表卓越表现,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物业管理领域表现突出,不仅是行业的杰出典范,更因其卓越成就与广泛影响力而值得高度推荐和行业表彰。(二)AAAA级:信用(略)值在(略)(含)至(略)以下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归为此级。该级别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展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积极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高度满意,是推动行业进步的重要力量。(三)AAA级:信用(略)值在(略)(含)至(略)以下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归为此级。该级别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能够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合同要求,稳健且有效地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确保为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体验。(四)不合格级:信用(略)值低于(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归为此级。该级别表明其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无法有效履行职责,亟需改进以提升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第十四条 基本信用信息超过(略)日未申报,或基本信用信息发生变更超过(略)日未申报变更的,在信用(略)中扣(略)。良好信用信息当年度未申报的,不得转入下年度追加记(略)。不良信用信息减(略)采用当年的
数据,原记(略)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备查。对已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略)改后,(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撤销记录的书面申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经考察验收后,对已完成(略)改的,可撤销记录。对未完成(略)改的,在当年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信用扣(略)。当年没有完成(略)改的扣(略)事项转入下一年度予以信用扣(略)。第十五条 各(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管理严重缺失、与业主矛盾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书(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经核查属实后予以信用扣(略)。各(略))(略)直相关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依法查处或通报情况,(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扣(略)。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行业“黑名单”:(一)套取、挪用专项维修
资金的;(二)经有权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三)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略)司法程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将代缴水电费挪作他用,造成居民停水、停电造成重大影响的。(六)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逾期拒不退出的。(七)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八)擅自将一个物(略)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九)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承担主要责任的生效判决裁决、被各级物业及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略)改的;(十)处理各级信访件、(略)络舆情不力的;(十一)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行业黑名单:(一)在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经有权机关确认因项目经理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的与物业项目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三)因项目经理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四)被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年内累计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五)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第四章 信用等级管理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行业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略)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十九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AAAA级(含)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一)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列入表彰候选名单;(二)(略)”公示;(三)建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四)建议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评(略)给予适当加(略);(五)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依据之一。第二十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不合格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略)范围内的所有在管项目加大检查频次;((略)”公示;(三)将(略))、(略)((略))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三)建议业主大会不再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建议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略)给予减(略);(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依据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信用等级为AAAAA级的,减少对其管理项目的日常检查频率,优先推荐申报行业专家、优秀志愿者等各类评优评先。(二)信用等级为AAAA级的,减少对其管理项目的日常检查频率。(三)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加强对其管理项目检查、督查频率。(四)信用等级为不合格级的,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管理项目的检查频率;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行业的各项评先评优活动;建议所在企业调(略)工作岗位。第五章 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 (略)物业管理(略)社会(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排名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记录按下列规定的期限保存:(一)基本信用信息长期保存;(二)良好信用信息自记录之日起保存(略)年;(三)不良信用信息自记录之日起保存(略)年。第二